警探号丨不满社区防疫登记 河北怀来男子持斧恐吓被拘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2-03 16:59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在社区工作人员要求登记的时候,有些不理解的人进行推搡和谩骂,有的甚至拿出了斧头进行恐吓。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河北怀来警方公开通报获悉,警方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三名当事人进行了依法处理。

据河北省怀来警方通报,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理解并支持社区管理工作,疫情防控工作紧张而有序开展。

在面对社区工作人员、公安民警进行疫情防控工作时,广大市民要给予积极配合,对于妨害公务、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重拳打击,严惩不贷。

2020年2月1日15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梅某国(男,37岁,怀来县小南辛堡镇某村人)驾车经过小南辛堡镇某村设置的防控疫情检查点时,拒不配合村委会工作人员的防疫检查。

工作人员耐心劝导,其态度蛮横,不仅不听,反而下车持斧头威胁、推搡现场多名工作人员,还将村书记赵某霞杵倒在地。小南辛堡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在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梅某国时,其母亲封某玲(60岁)乘人不备揪住村书记赵某霞的头发,对其头部进行殴打,被民警及时控制。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梅某国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人封某玲因殴打他人被处予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2020年2月1日15时许,在怀来县沙城镇景泰嘉苑小区北门处,违法行为人杨某利(男,34岁,赤城县人)拒不配合怀来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小组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登记,并辱骂、殴打社区工作人员。

沙城龙潭路东派出所接报警后,立即派员到达现场处置。调查过程中,杨某利态度嚣张,对民警言语挑衅,并阻碍民警执行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条之规定,最终,违法行为人杨某利因阻碍执行公务、殴打他人被处予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罚款500元整的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当前,为保障社会的安定祥和,社区工作人员、公安民警舍小家、顾大家,不惧个人安危,始终奋战在抗疫“最前沿”。请广大市民遵守防疫措施规定,履行防控义务,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人员的防疫工作,更要配合民警执法,切不可“任性”阻碍、妨害,否则,必将受到严厉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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