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适当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医保报销时限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2-02 18:29

2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同时,适当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报销时限。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通知指出,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倡议、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实行“不见面”办事,及时向社会发布“不见面”办理倡议书、公告或通知,明确“不见面”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方式、申办材料和办理流程等内容。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探索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为办事群众和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待遇申报、异地就医备案、门特门慢认定、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及缴费基数核定、人员增减、参保信息修改等业务,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同时, 开辟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结算等“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为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通知明确,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同时,放宽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各地可商相关部门合理延长缴纳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各地可视实际情况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减轻医药机构资金垫付和工作人员跑腿压力。适当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报销时限,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编辑/毛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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