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大桥“3·3”交通肇事案宣判 肇事司机一审领刑六年
南国今报
2019-11-07 11:45
醉酒后在柳州市文昌大桥酿成交通事故,导致两死四伤的肇事女司机胡雅倩交通肇事一案(本报3月4日曾报道),现已尘埃落定——日前,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胡雅倩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胡雅倩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产生法律效力。
3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胡雅倩醉酒后独自驾驶车牌号为桂BVU×××的小型轿车,在文昌大桥上由东往西行驶至桥面中段时,越过桥面双实线,与被害人韦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桂BYW××的小轿车对向相撞,导致韦某及其车上乘客李某当场身亡,乘客邓某、宾某、文某和被告人胡雅倩受伤。
经鉴定,当时,被告人胡雅倩血液乙醇含量为167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该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认定,被告人胡雅倩对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雅倩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的损害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胡雅倩如实供述犯罪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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