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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周朝东被公诉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4-20 16:38

据最高检4月20日消息,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警务专员,辽宁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周朝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22年,被告人周朝东利用担任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营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辽宁省公安厅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或单位,在职务晋升、授信贷款、工程承揽、子女升学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9月21日,周朝东被双开。

纪委通报称,周朝东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土地出让、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提到,周朝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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