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受贿1.7亿,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一审被判死缓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9-07 16:37

9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港市委原书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厅长李新元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新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新元利用担任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被告人李新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新元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退出大部分赃款赃物,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董一凡

相关阅读
辽宁省铁岭市委原书记李士伟被公诉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27
南充市委原副书记王希刚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四川检察 2024-02-22
受贿4936万 山东临沂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一审获刑13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0-31
受贿超九千万,甘肃岷县县委原书记郭世杰一审被判无期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7-31
受贿5.4亿余元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一审被判死缓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1-06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