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市首例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行业商业秘密行政处罚案作出处罚决定,对携秘密跳槽、私自复制使用原单位AI商业软件的行为开出10万元罚单。
据介绍,此案权利人公司主营微短剧外语译制配音及AI驱动的多语种影视译制服务,系国内微短剧出海领域的重点企业。为支撑上述业务,公司自主研发了一款内部AIGC商业软件,可大幅缩短译制时间、提升产能,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未公开的无形资产受商业秘密保护。
AIGC即生成式人工智能,其核心资产以数字形式存在,复制只需拷贝,外人不接触代码难以察觉。本案中,一名核心员工在职期间私自拷贝该软件并破解配套数据库,离职后创办新公司继续使用该软件承接竞争业务牟利。
与有形资产相比,AIGC领域的商业秘密具有隐蔽性强、技术门槛高、证据易灭失的特点。针对这些特点,查案中,执法人员运用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及时固定涉案电脑、服务器中的数据,防止关键证据被删除或篡改;通过对软件安装痕迹、数据库访问日志、项目产出文件等进行交叉比对,逐一还原了当事人在职期间的拷贝行为、破解行为,以及在新公司使用该软件完成商业订单的全过程,最终形成“拷贝—破解—跨公司复用—持续获利”的完整证据链。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对涉案主体处以10万元罚款,并同步指导企业完善权限分级、日志留痕、离岗审计等保密措施,帮助企业堵住管理漏洞。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作为北京市首例AIGC领域商业秘密行政处罚案,本案首次在行政执法层面确认了AIGC商业软件可作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同时证明了市场监管部门已能运用电子数据取证等技术手段,有效应对该领域取证难的问题,为今后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参照的执法样本。
另外,此次案件还清晰地划定了人才流动与侵权的边界——员工可以更换平台,但不能把原单位的AI数字资产当作创业资本带走牟利。这一案件的办结,标志着北京在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商业秘密保护方面迈出了实质性一步,也为全国AIGC行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了有益探索。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