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做客“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最高检厅长访谈。
2025年6月1日起,修改后的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张晓津提到,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工作职能部门,落实好监察法是职责所在,也是协同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
他提到,检察机关严格按照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强化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办好各类职务犯罪案件。
办案过程中,注重发挥提前介入工作的重要作用,促进查清案件事实、及时完善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为案件移送起诉夯实基础;在审查起诉环节坚持对案件质量严格把关,不以提前介入意见代替审查起诉意见,对需要补查的案件依法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自行补充侦查。
“2025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对监委调查案件开展提前介入1万余件,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调查1200余件、自行补充侦查900余件。”
他说,针对监察法新增的“责令候查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刑事强制措施与责令候查措施衔接工作的规定》,保障办案措施严格依法、衔接顺畅、规范有序。围绕修订完善2020年“四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入开展调研,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下一步还将围绕职务犯罪案件量刑规范化、优化指定管辖等推进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案件质量保障体系。”
此外,健全监检法人员同堂培训机制,引导共同落实好反腐败法律法规,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尺度标准。2025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职务犯罪办理能力提高班”,全国20余个省份举办省级层面监检法同堂培训,1万余名监察、检察、审判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