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电商购物节来临,法院提醒消费者在享受网购满减等各类优惠时也要注意别踩坑。11月11日,广东江门中院发布了一则“网购彩电变黑白”的案例。
案例中介绍,消费者张某在某电商购物平台购买一台标有某知名品牌的70寸彩色电视机给家人使用,价值2300元。因外出工作,电视由家人签收使用。多日后张某回家发现电视机竟是黑白电视,部分零件生锈,怀疑是冒牌产品,遂在平台申请退货退款,平台以超过七天无理由退款时间为由拒绝退款。随后,张某与商家售后客服进行沟通,而商家坚持是正品,为品牌授权厂家所生产,不支持退款。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张某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电视机全部货款。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出于销售商品并获取利润的目的,在购物平台上展示出售电视机,并在展示的页面对电视机的型号、尺寸等进行明确表述,商家应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本案中,被告商家提供给张某的电视机在尺寸、型号、质量等方面明显不符合双方的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商家的行为属违约行为。
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偿还张某商品价款2300元,张某配合寄回问题商品。
网络购物的普及在给人们带来便利和丰富的生活体验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距离感,使得消费者在下单购物后无法第一时间对商品进行检验,面临着产品质量、货不对版的交易风险。
法官提醒,在购买大型电器等耐用商品时,要仔细浏览商品销售页面,弄清品牌型号、商家资质等相关信息;下单后要合理预计送达时间与安装时间,及时验货,发现问题后与商家及购物平台反馈,并妥善保管付款凭证、商家沟通记录、维修记录等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向消费者交付质量无瑕疵商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