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图书馆创立于1909年,时称京师图书馆。后曾相继使用国立京师图书馆、北平北海图书馆、国立北平图书馆、国立北京图书馆、北京图书馆等名称,并先后分设京师图书馆分馆、京师图书馆中央公园阅览所,北平图书馆上海、昆明、香港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以及并入的松坡图书馆,1998年12月12日改称国家图书馆,2007年和2012年,分别加挂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和国家典籍博物馆牌子。国家图书馆百十余年的发展历程,既是中国图书馆事业砥砺奋进的历史见证,也是中华民族在危殆中奋起、走向复兴的文化缩影。为保留有关历史记录,以利当今及后代研究和学习,纪念传承百年国图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国家图书馆馆史资料,期待您的大力支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与国家图书馆历史上各时期重要事件、重要人物、重要馆藏、重点项目相关的各类文字、图片、影像、实物等资料。
(一)文字资料
在各时期与国家图书馆相关的文字资料,包含但不限于:
1.各时期政府机关文件;
2.与国家图书馆相关的领导和名人手稿、书信、档案;
3.各界人士的题字、题词、贺信、贺电;
4.有关服务宣传册、图表、图纸等非正式出版物;
5.记录“亲历、亲见、亲闻者”经历的口述史料或回忆录;
6.个人在图书馆工作、学习或参加活动的日记、笔记原件等。
(二)影像资料
在国家图书馆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影像资料(照片、视频、音频等),包含但不限于:
1.反映国家图书馆各历史阶段的建筑、设施设备的影像资料;
2.在国家图书馆内工作、学习、参加活动、志愿服务的影像资料;
3.读者留存的与国家图书馆相关的其他珍贵影像资料。
(三)实物资料
反映国家图书馆重要历史变迁、重大活动,具有特殊意义的实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反映国家图书馆沿革的遗存;
2.各时期使用过的各类工作证、馆徽、借阅证、纪念章等;
3.重大活动现场的签到用品、纪念物等;
4.荣誉奖杯、奖牌、奖状、奖章、证书等。
(四)其他
与国家图书馆重要事件或人物相关的其他资料或线索。
二、征集方式
如果您有上述资料捐赠意向,请与我们联系,确认捐赠事宜后,您可通过快递(实体资料捐赠)或电子邮件(数字资料捐赠)将有关资料寄递给我们。
联系人及电话:马老师010-88545812
李老师010-88544057
电子邮箱:mats@nlc.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研究院馆史资料征集整理与研究室
邮政编码:100081
三、捐赠资料的收存管理及有关权益说明
国家图书馆将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就拟捐赠资料的收藏保管、研究利用,以及整理开发等方面权益的归属及使用进行约定,涉及著作权授权的,同时签订授权文件。捐赠资料一经登记接收,国家图书馆将向捐赠者签发捐赠证书,以资感谢。
(此征集函常年有效。)
编辑/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