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其中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国投泰康信托研究院院长邢成博士告诉记者:“在国务院下发的文件中这是首次提到运用信托工具对有关财产管理进行制度安排,这说明在我国信托法出台22年以后,在信托业发展了20年并取得了巨大成就以后的今天,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和财产转移制度,已经广泛被社会各界所认可,同时也被决策层所重视。”
拓展信托财产形态
邢成表示,具体而言,在这个文件当中,探索把不动产和股权作为信托财产,实际上是进一步拓展了信托财产的形态。
据了解,在过去信托拓展业务过程当中,信托财产的主要形态还是资金的形态,不动产和股权等财产形态从法律和理论角度上来说,完全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但是在具体实践和实际操作中,由于我国目前各种财产登记制度的限制,使得资金以外形态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障碍。
邢成认为,而此次在国务院下发的文件当中,特别明确地把股权和不动产等列为信托财产的形态之一,这也为今后相关部门特别是监管部门及时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从而进一步拓展信托财产形态的多元化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这对信托业是一个特别利好。
对信托业有何深刻意义?
邢成认为,文件内容对信托业具有较大影响,对于进一步提高信托业在整个金融体系当中的地位、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作用有重大意义。从操作层面上来说,也为信托业今后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不断扩大信托财产形态的领域,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和政策环境。
“今年初原中国银保监会出台的新分类监管办法当中特别强调了资产服务信托的重要地位,也指出了信托回归本源定位,重点是要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而在服务信托中,担当核心角色的,就是家族信托和家庭信托。”
邢成表示,过去开展家族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主要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来设立家族信托或家庭信托,而对于广大的企业家以及超高净值群体来说,占有重要地位的是股权、不动产或者其他贵金属、古董、文物、字画等动产类的财产形态。
邢成认为,此次国务院文件的下发,伴随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细则的陆续出台,为信托公司拓展资产服务信托业务,特别是大力拓展家族信托和家庭信托业务,开辟了广阔的“蓝海”,也使得信托公司今后在业务转型和回归信托本源定位的过程中,具备了更加有力的抓手。
记者注意到,不动产列入信托财产形态已有实践。《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22-2023)》提到,2022年中国信登提出的“支持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的立法建议被《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采纳。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提到,以不动产设立信托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记载为信托财产。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