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霍薇的援助之下,年近40岁的张瑞军近日终于拿到了被拖欠两年多的工资及相关赔偿8.9万余元。
时间回溯至2021年7月,霍薇在办公室里接待了一名前来咨询讨薪问题的农民工张瑞军。张瑞军称,2019年12月1日,他进入北京一家速递服务公司工作,承担北京市丰台区某超市的商品配送任务。因为被递送服务公司拖欠工资,张瑞军于2020年年底离职。
霍薇在审核张瑞军提供的材料时发现,张瑞军和速递服务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现有证据有限,需要综合其他证据材料形成一条证据链才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霍薇当即为张瑞军办理了援助手续,随后代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他与速递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等共计9万余元。2021年11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书,驳回张瑞军的仲裁请求。
在法定期限内,霍薇代张瑞军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速递服务公司坚持认为与张瑞军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是承揽关系。
霍薇在法庭上提出,根据张瑞军提供的订单详情、配送员单量查询报表,能够证明其与速递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速递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张瑞军及其工友等人进行管理,包括工作单量管理、工资发放、现场管理等,可以证实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的行为代表速递服务公司,所以张瑞军与速递服务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022年5月底,丰台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速递服务公司和张瑞军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速递服务公司向张瑞军支付被拖欠的工资3580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58万余元。
速递服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9月30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国庆节之后,霍薇代理张瑞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后,张瑞军拿到了执行款,他的讨薪历程终于画上句号。
霍薇感慨,为农民工讨薪维权并不容易。一方面,涉案企业很少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不能直接根据劳动合同维权;另一方面,农民工在讨薪时,能够提供的直接证据不多,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很多数据都掌握在平台手中,比如接单、工资等相关数据,但是平台基于与相关企业的合作,不愿意向劳动者提供该方面的证据,而劳动者离职后无法再登录该平台,也无法收集到工作时的相关证据,所以劳动者举证时会面临无法举证从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建议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避免维权时面临尴尬。
文/陈磊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