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7日对外通报称,由富顺县公安局侦办的一起“合同诈骗案”日前宣判,犯罪嫌疑人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警方及时为群众追回了1300余万元的损失。
据富顺警方介绍,被害人韩某长年经商,早些时候便与犯罪嫌疑人车某结识。车某深知韩某家境殷实,为了弥补自己挥霍无度的生活,便动起了诈骗韩某的歪脑筋。
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车某向韩某谎称自己在河北一家国有炼钢厂有“关系”,能够打通渠道,可以将废旧钢材运往那里销售。韩某轻信了车某的话,于是两人签订了“废钢贸易合同”,约定由韩某垫资,车某负责收售废旧钢材,并承诺垫资的资金及盈利分红将于垫资后的两日内支付给韩某。至此,一场骗局拉开了序幕。
嫌疑人伪造的印章
据犯罪嫌疑人车某交代,韩某已被引入自己设计好的圈套,如何玩转骗局成了他当时面临的问题。为此,他招募了燕某、周某、关某作为员工,以公司做大做强为幌子,诱骗3人为其造假。
据了解,燕某、关某、周某在不知内幕的情况下,按照车某的“指示”制作交易台账、称重磅单等,车某则使用这些假资料骗取韩某的信任,让韩某一次又一次地向指定账户转账。
据办案民警介绍,没过多久,韩某便发现他每次的收益都比自己转出的资金少,便心生疑虑,而车某每次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期间,韩某提出到收货方实地考察,车某则带着韩某到了山西的几处废旧厂房,并告诉韩某这些都是他们已经购买的废旧钢材,拆除之后便运往河北销售。就这样,这场骗局不仅未败露,反而加深了韩某对车某的信任。
2021年12月,在一次巧合中,韩某发现一辆运输货车在山西称重磅单上显示的时间,与河北称重的时间间隔太短,不可能这么短的时间就能从山西厂房运送到河北炼钢厂,韩某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赶紧到了富顺县公安局报案。
由于案情重大,接报后,富顺县公安局立即抽调经侦、刑侦、反诈的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并仔细分析案情,制定工作计划,多次辗转河北唐山、沧州和山西运城、太原、临汾等多个省市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受害人送锦旗致谢
最终,经过缜密侦查,办案民警终将车某的犯罪证据全部掌握,后将其成功抓获归案,并及时为受害人韩某挽回了1300余万元的损失。
据悉,在有力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车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车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已被富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文/刘刚 郭晓倩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