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乐山 更喜欢这座城市的你”“我在宁波很想你”“我在南宁很想你”……日前,一系列“浪漫风”路牌在多地出现,在很多年轻人中掀起拍照打卡热。8月20日,记者了解到,这种外形酷似道路名牌的网红路牌其实多是商家的“引流”利器,已有不少网红路牌因设置在城市道路上涉嫌违规被拆除。(8月21日《北京青年报》)
以“我在XX很想你”为主要内容的“网红路牌”,如今出现在很多城市街头。因具有浪漫气息、新鲜感、亲和力,引来不少市民前来打卡留念。而这类视频、照片通过网络平台传播后,会吸引更多人关注和打卡。有人认为这是有意义的探索和文创,让城市更浪漫更有个性。但实际上这是跟风炒作、以路牌之名行广告之实的违规行为。
其实,每个城市都有各种浪漫元素,根本不需要违规“网红路牌”来为浪漫加分。而违规“网红路牌”,本质上是用“浪漫”外衣包裹着“私利”之核,即这类路牌的安装者,真实目的是通过“浪漫路牌”来引流,以带动自己的生意。比如四川乐山某烧烤店主花六七百元安装“网红路牌”仅半个月,就人气超乎想象,让自家生意更火。
对商家而言,投入几百元安装“网红路牌”,就会收获不少人气和钞票,显然是很划算的事情。这也是“网红路牌”为什么在很多城市快速复制的主要原因。但是,商家这种自私自利的行为,不仅造成城市路牌混乱对公众形成误导,还影响到城市路牌管理的严肃性、规范性;不但触犯广告法律法规,还涉嫌违反地名管理方面制度规定。
比如某城市的“网红路牌”不但两面印字,而且可以旋转,这很容易出现指向、指位错误,尤其会对人生地不熟的外地游客产生不良影响。而且,城市道路标志牌设置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和国家标准,而“网红路牌”是某些商家随意安装,既不符合程序也不合乎标准。对此,多个城市不约而同进行拆除,显然维护了路牌设置严肃性。
从法律角度看,《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显然“网红路牌”是以路牌(即交通标志)名义设置户外广告来引流,涉嫌违反该规定。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另外根据相关规定,道路标志是国家法定标志物。
可以说,多个城市拆除违规“网红路牌”的依据和理由都很充分。这种执法行动,对违规者是一种教育,起到了普法效果;同时,可防止市民特别是游客被误导;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城市形象,因为路牌混乱有损城市形象。不过,相关执法行为如果只是简单拆除违规路牌,惩戒力、威慑力不足,不排除某些商家继续挑战法规红线。
实际上,这种“网红路牌”是一种“浅薄的浪漫”,是一些人互相跟风模仿,其内容或者句式有高度相似性,缺乏独特性。从某种程度来说,网友在这种“网红路牌”前打卡,似乎略显浅薄,盲目体验浪漫。当然,“浪漫路牌”走红对城市管理者也有另外一种提醒:应当充分挖掘、展示城市独特的浪漫气质,以“真浪漫”取代“浅浪漫”。
此外,与其事后拆除违规“网红路牌”,不如事先加强预防,可采取联合监管、加强街面巡查、鼓励市民举报等,让某些商家不敢不能不想以“路牌”之名行“广告”之实,以“浪漫”之名行“自利”之实。
文/海凝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