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据“深圳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于近日公布,针对民生建设、社会治理两大领域,共制定了九大方面内容,并自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发展方面,《条例》指出,深圳市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公共住房方面,《条例》要求加大公共住房建设筹集力度,健全公共住房分配管理、封闭流转和定价机制,完善公共住房供后监管制度。
根据近日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发展2022年度实施计划》,2022年,深圳计划建设筹集公共住房不少于12万套(间),供应公共住房不少于6.5万套(间);计划新开工商品住房约7万套,供应商品住房约6万套。
在公共配套建设方面,《条例》规定,推进新建住宅小区与公共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同一宗地内分期建设的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当在首期建设和验收。
同时,租房居民与购房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待遇。据了解,目前深圳有近七成市民需要租房。
为此,《条例》提出,深圳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和政策支持的住房租赁体系,推动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购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为让有限的公共资源优先惠及困难家庭群体,此次立法还将优化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纳入考量。
《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模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优化轮候配租规则,优先保障经认定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困难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等特殊群体,对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应保尽保。
在高等教育方面,《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鼓励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等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
在降温“择校热”方面,《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大学区招生模式,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集团化办学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和配套的考核激励机制。(澎湃新闻 综合报道)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