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为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充分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积极推进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X号——科创板股票做市(征求意见稿)》(下称《业务指南》),即日起至5月28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的《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下称《做市规定》),对科创板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为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提供了上位法依据。按照《做市规定》的要求,《实施细则》和《业务指南》对科创板做市交易业务作出更加具体细化的交易和监管安排。
《实施细则》明确,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下称“做市商”),按照细则规定和做市协议约定,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双边持续报价、双边回应报价等流动性服务(下称“做市服务”)的业务。《实施细则》主要从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做市商权利与义务、做市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等方面,对科创板做市服务予以细化。
一是明确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科创板股票做市服务申请采用备案制,鼓励具备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保荐机构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为其保荐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二是明确做市商权利与义务。做市商应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专用证券账户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向市场提供买卖双向报价,遵守权益变动披露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对于积极履行做市义务的做市商,将适当给予交易费用减免或激励。
三是明确做市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做市商应当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设置定期压力测试机制,确保合规有序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自开市以来,科创板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上市公司业绩稳健增长,投资者结构不断优化,积极支持了“硬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各项制度安排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加强基础制度建设的背景下,科创板将继续发挥“试验田”作用,在竞价交易的基础上引入做市商机制,有助于增加市场订单深度,一定程度上降低大单交易对市场的冲击,提升市场稳定性,减小市场买卖价差,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
上交所表示,将在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吸收采纳等各项准备工作后,适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推进科创板做市商机制平稳落地,持续推进科创板市场高质量发展。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