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虚拟偶像成为品牌营销的新宠。不少企业启用虚拟偶像作为代言人以抢占先机,一些平台上也涌起虚拟网红博主带货、种草热潮。但业内人士认为,虚拟偶像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打造难、成本高等问题,且虚拟偶像能否为消费者接受,产生良好效果,还需要市场检验。(5月9日《工人日报》)
传统偶像多为明星艺人、成功企业家、科学家等真实人物,而虚拟偶像是指,通过电脑图形化、AI(人工智能)、运动捕捉等技术制作,在网络等虚拟场景或现实场景中公开活动,但本身并不以实体形式存在的知名人物形象。虚拟偶像早已出现参与选秀等活动,近些年越来越多的虚拟偶像“进军”商业代言领域。
虚拟偶像做代言人无疑是一种进步,这有利于做大中国虚拟偶像市场规模或者“虚拟经济”,而且也给企业选择品牌代言人提供了更多机会。过去企业选择明星艺人做代言人成本高,“翻车”风险也高,如今选择虚拟偶像当代言人既降低了成本也降低了风险,还有利于品牌影响力向“Z世代”(即年轻一代)渗透。
可以预见,未来会有更多虚拟偶像不断被设计、被包装出来,也会有更多虚拟偶像与明星艺人“抢代言”。因为虚拟偶像在商业代言方面具有很多明星艺人无法比拟的优势。这也将倒逼明星艺人降低代言报酬、避免代言“翻车”。不过,设计虚拟人物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把虚拟人物打造为虚拟偶像,具有高知名度。
显而易见,无论是真人偶像还是虚拟偶像,只有具备较高知名度才能成为商业代言人,否则,无法为企业带来商业回报。要想成功打造一个虚拟偶像或者虚拟偶像代言人,除了在外形设计等方面要有鲜明特点,要符合年轻人的审美,还要让虚拟偶像的“成长”之路少些丑闻多些美誉,即规范发展才能广受认可。
如果某个真人明星丑闻缠身,企业无疑不敢聘请其为代言人。同样的道理,如果虚拟偶像存在某些问题,自然也无法得到市场认可。这样的例子现实中就有,如虚拟偶像翎Ling在某平台第一次带货推广时遭遇用户群嘲,原因是,人设与所带货的商品不符,人气不足没有带货号召力等,是一次失败的商业活动。
之前部分明星艺人做虚假代言被舆论曝光和谴责,那么虚拟偶像作为代言人出现时会不会也做虚假宣传呢?显然,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如果某些虚拟偶像设计者按照企业要求做虚假代言,或者只重视自身利益忽略消费者权益,就有可能代言虚假广告误导公众。但现行广告法律中,似乎缺少相应的规范条款。
现行《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第六十一条中又明确了对广告代言人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但虚拟偶像并非真人,一旦行为违法应该处罚谁?
换言之,现行法律只适合规范真人广告代言活动,对虚拟偶像代言活动还不适用。因此,要想虚拟偶像产业、虚拟偶像代言活动健康发展,相关法律还得与时俱进,即根据虚拟偶像及其代言活动的特点,及时完善广告法律法规,尤其要明确虚拟偶像如何进行商业代言,代言行为一旦违规,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文/冯海宁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