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崇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家因虚构企业荣誉涉嫌不正当竞争的家具厂家。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某家具有限公司印有“CCTV 7央视上榜品牌××家居”、“CCTV 7央视上榜品牌××家居美佳琦”字样的沙发和“XKER欣可尔”字样的软床若干套,却拿不出相关证明文件。该公司因虚构荣誉已涉嫌不正当竞争,被处以罚款6万元。(3月2日《成都商报》)
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这家公司将自己的产品虚构为“CCTV 7央视上榜品牌”,企图利用该品牌影响力分得市场竞争利益的“一杯羹”。如此不仅背离了诚信的基本商业伦理,也涉嫌不正当竞争。该家具公司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可谓是自撞“枪口”。尽管监管部门基于该家具公司虚构荣誉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开出高额罚单,但这种处罚结果对于那些热衷通过虚构荣誉来谋取不当利益的商家而言,仍具有反不正当竞争的强烈警示意义。
众所周知,“CCTV 7央视上榜品牌”在市场上有着广泛影响力,获此荣誉的产品更容易被消费者认可,让不少商家对利用“CCTV 7央视上榜品牌”荣誉营销产品情有独钟。商家推销产品所获荣誉,前提是此类荣誉必须是自身曾经获得过,而不能在没有获此荣誉的情形下,吹嘘自己曾经拥有。否则,不仅构成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必然会遭致法律的制裁。
判断商家虚构荣誉营销产品的行为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关键要看这种行为是否符合不正当竞争的法定构成要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本案中,涉事的家具公司为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地位和不正当利益,将自身从未获得过的“CCTV 7央视上榜品牌”荣誉标注在产品上,本质上是一种虚增商业信誉的行为,符合虚假宣传的定义,无疑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商家虚构产品荣誉,不仅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也会间接对其他竞争者造成商业信誉的贬损。《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商家故意用虚构的“CCTV 7央视上榜品牌”进行营销宣传,尽管表面上只是对消费者的欺诈,但对于其他诚信守法经营的竞争对手来说,在本质上是一种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贬损,同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年来,伴随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不良商家利用虚构荣誉营销产品的行为时有发生。对于这种既损害消费者权益又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部门就应常态祭出反不正当竞争的利剑。毕竟,与其他惩治手段相比,不正当竞争行为面临的法律责任更重。只有对虚构荣誉营销产品的行为祭出反不正当竞争利剑,才能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倒逼商家主动把消费者权益和社会责任扛在肩上,自觉形成对法律和市场规则的尊崇和敬畏。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所有竞争行为都必须循法而行。成都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这起虚构荣誉不正当竞争案,为有此歪念的商家敲响了警钟。面对鲜活的警示案例,商家必须明白,诚信守法经营方是正道,企图利用虚构的产品荣誉骗取消费者信任,只能得逞一时,最终必将作茧自缚,被消费者和市场无情抛弃。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