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根据预案,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设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
根据预案,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将设立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四川省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其中,四川省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四川省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四川省气象局局长担任。四川省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由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四川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厅,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贯彻四川省专项工作小组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指导各市( 州)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四川省专项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成立常态化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专家组
监测会商与预警方面,四川将成立常态化的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专家组,充实有关科研机构、气象气候、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业力量,依托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科学性、缜密性,提升预警精准性、时效性。
预案明确,专家组将根据会商研判结果,每周形成周报报四川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每日动态开展数据分析、监测评价和趋势预判,实行日报告制度;会商研判认为需要启动区域预警时,提前1—2天上报发布预警建议,包括发布预警的城市、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启动时间、气象条件等信息。
根据预案,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市(州)可结合本地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特征,根据实际需要降低各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以便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区域预警和城市预警
据悉,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区域预警和城市预警。比如,预判3个及以上相邻市(州)同时达到一定级别预警分级标准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区域预警;单个市(州)预判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城市预警。
区域预警发布方面,预测达到区域预警条件时,四川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前1—2天发布区域预警信息;预测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市( 州) 原则上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保障应急响应措施有效落实。预警发布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气象条件等。
预案还对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对应预警等级,四川实行三级响应
预案明确,对应预警等级,四川实行三级响应。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城市响应方面,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各市(州)在落实本预案相应等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更严格的应急响应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区域响应方面,当预判达到区域预警条件时,四川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将会商研判结果及预警建议上报省政府后,按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并向相关市(州)政府、省专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发出启动预警和应急响应指令,相关市( 州) 应按程序启动城市响应措施,并按四川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采取区域响应分级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预案明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
文/记者 殷鹏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