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考了××证,挣得比以前多很多,快测一测你能报考吗?”对于这样的网络广告,相信人们并不陌生,同样的话术,将其中的“××”换成主推的内容,就成了一条有针对性的广告。最近,家庭教育指导师就成为了网络推广的新宠,但一些培训机构存在借由法律施行夸大宣传甚至变质操作等情况。(1月11日《法治日报》)
家庭教育指导师,相当于家庭教育领域的“心理咨询师”,通过沟通了解家庭中家长和孩子的生活状态、困惑等,指导帮助家长解决问题。家庭教育指导师作为新兴职业,前些年就已经出现。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进一步带火了家庭教育指导师。
“家庭教育指导师,未来五年的‘金饭碗’”“前景大好的家庭教育指导师,你还在等什么”,类似广告宣传铺天盖地。一些培训机构言之凿凿,家庭教育指导师“零门槛、易通过、收入高”。参加培训者不需要拥有教育专业学习背景,对学历也没有要求,只要能使用电脑线上学习。如果时间精力有限,甚至不用学习具体内容,也能靠押题通过考试。
家庭教育指导是一门技术活,需要具备教育学、应用心理学、家庭社会学等综合知识。难以想象,一个零基础出身、靠背题过关的所谓“家庭教育指导师”,如何能够传授给家长育儿的经验和方法?其结果必然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无疑会给家庭教育指导师带来一定的职业红利,但培训机构不能将其异化为一本万利,大肆进行注水式、走过场的培训,拉低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的素质。
近年来,我国逐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下,一些培训机构的夸大宣传、变质操作,容易导致逐利化的考证,“证书满天飞”“重发证、轻培训”的现象并不利于行业发展。《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面对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虚火过旺”,有关部门应加强指导,提高准入门槛,规范培训市场,引导培训机构走专业化道路,切实提高培训的含金量,真正为社会培养出需要的人才。同时,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形式,让优秀的培训机构脱颖而出,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此外,家庭教育指导不能一味交给市场,也应做大公共服务蛋糕。《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此有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建立家长学校,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各司其职,协同推进,让家庭教育指导更多体现公益,而非只是生意。
文/张淳艺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