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岳母财产40余次被判刑,动机系打赏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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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18:40
2021年11月8日,山东冠县人民法院因盗窃罪判处马某方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处以罚金三万元。案件被害人杨女士是马某方的岳母,她表示,马某方盗窃已有40余次,所得的钱都用于打赏主播。
杨女士在2021年6月21日发现自己家里存放周转资金的抽屉里空了。
平时她和丈夫都会拿抽屉里的钱给客户开帐,流转太频繁,两人都不知道抽屉里有多少钱。但是那天夫妻俩一起出门前放进去2500元,回到家发现抽屉空了,钱不翼而飞,“他如果不全部拿走我们可能还不会发现,我会以为是我丈夫拿走了,他看到钱少了也会以为是我拿走的。”
意识到钱被偷走后,杨女士让女儿查看家里的监控,发现盗窃家里资金的人竟然是女婿马某方。杨女士表示,银行能调到的流水记录有时间限制,据可以查到的近一年流水记录,马某方从去年开始陆续盗窃金额近7万元,他们怀疑在此之前还有更多。
杨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马某和女儿结婚七年,一直帮家里的生意运输货物,每个月给他开五千元工资。“他每次拿钱就拿两三千,后来看他手机,都拿来给主播打赏刷礼物了。”据冠县人民检察院文件,公诉机关查明马某方盗窃动机系打赏主播。
2021年7月6日,马某方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一审判决书,自2020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21日期间,被告人马某方在被害人杨女士家中盗窃40余次现金,共计69714元,11月8日,马某方因盗窃罪被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并将赃款全额退赔给受害人杨女士。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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