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通报张掖、嘉峪关新增4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
甘肃发布 2021-10-28 17:30

甘肃张掖市山丹县2例、嘉峪关市2例新增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公布。

张掖市在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发现山丹县陈某某和高某某检测结果阳性,后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轻型)。2例病例行程轨迹如下:

一、高某某行程轨迹

高某某,男,24岁,户籍所在地为张掖市山丹县陈户镇张庄村五社,现住山丹县仁爱小区。经公安大数据分析,10月17日高某某(K08包厢)和山丹县确诊病例李某某(K05包厢)在嘿咔KTV20:33—23:29有2小时56分钟时空交集。

10月17日上午未出门,17:30左右步行前往山丹县天府汇串串火锅店,与其表妹、表哥就餐,19:35与表妹一同前往嘿咔KTV(K08包厢)。19:45高某某步行前往仁爱小区家中取物,19:50步行前往浙宁商厦超市购买可乐,随后再次前往嘿咔KTV。其表哥于20:00左右到达嘿咔KTV与2人汇合,至次日凌晨3:52,三人步行回家。山丹第1例确诊患者李某某曾于当日19:40到达嘿咔KTV(K05包厢)。期间,高某某3人共接触嘿咔KTV老板、收银员、服务员3人。

10月18日、19日均无外出。

10月20日11:00左右前往山丹县中医医院一楼门诊苏某某医生处购药后回家,再无外出。

10月21日21:00左右高某某母亲陈某某驾驶出租车载高某某与其父融某某前往山丹县博祥家园院内排队采集核酸样本。21:30左右两人出现发冷、咳嗽症状,与其父步行至山丹县仁和街仁和大药房购买药品,期间,与2名药店工作人员有接触,之后回家再未外出。

10月22日无外出。

10月23日18:34前往仁爱小区仁爱超市购物,与收银员有接触,之后回家再未外出。

10月24日13:00左右在仁爱小区院内直饮机处取水,之后回家再未外出。

10月25日15:00左右被县中医医院救护车转运至中医院隔离病房。

二、陈某某行程轨迹

陈某某,女,49岁,户籍所在地为张掖市山丹县陈户镇张庄村五社,现住山丹县仁爱小区,山丹县海峰公司出租车司机(甘G80386),与山丹确诊病例高某某系母子关系。

10月19日8:30驾车营运(载客人员已借助省公安厅大数据系统进行信息核查),9:00左右驾车前往周某某诊所看望其母,9:30回家无外出,13:00左右在东泉家园门口载杨某3人送至老军乡潘庄村。14:30左右从老军乡李泉村载苏某和刘某,分别送至山丹县汽车站和山丹县第一中学,15:10左右返回家中。15:25前往华通加气站加气,与1名工作人员接触。15:40左右驾车到山丹县运管所进行核酸检测,全程佩戴口罩。后继续运营载客(省公安厅大数据信息核查中)。19:00左右步行前往嘉伦超市(仁和大道店),停留约10分钟,与该店收银员有接触,19:10左右离开超市继续营运。20:00左右在北大路口载陶某和江某,20:40左右到达山丹靶场(红寺湖),之后返回山丹县城继续运营。22:00左右驾车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20日7:00左右驾车运营。10:00左右驾车到清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疫苗(因血压偏高未接种),与2名工作人员有接触。10:10左右离开清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运营。14:50左右与同事韩某某、屈某某、甘某某、谢某某、黄某某5人驾车前往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附近取洗发水(洗发水从兰州带至山丹),期间6人聚集聊天。17:00左右继续运营。19:00左右将车停至仁爱小区后,与同事田某某步行前往同事屈某某居住小区门口(山丹二中旁边)取食物,屈某某未出小区,食物由武某某带出,之后陈某某与田某某在新城区市民大厅附近散步。20:00左右在仁和小区门口接乘客张某某,20:40左右将张某某送至陈户镇张庄村八社后返回。21:20左右到达县城继续运营,运营期间全程佩戴口罩。22:00左右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21日4:00左右其夫融某某从玉门市马鬃山返回家中无外出。11:50左右驾车前往博祥家园运送医用物资,到达后就地进行核酸检测,随后继续驾车运营,16:30左右返回家中。17:00左右回到博祥家园,至23:00左右驾车将执勤民警王某某送至澎湖湾小区,后又在澎湖湾小区门口载吴某将其送至博祥家园,陈某某一直在博祥家园停留。

10月22日2:00左右驾车将3名医务人员送至山丹县人民医院,之后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23日在家无外出。

10月24日9:00左右在仁爱小区内进行核酸检测,9:20左右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25日15:45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山丹县中医院隔离病房。

三、健康监测要求

(一)立即报备检测。与以上病例在行程活动轨迹上有交集的市内外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并配合社区、疾控机构主动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如因瞒报、缓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做好个人防护。张掖市已展开综合防控措施,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同时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

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0月27日新增2例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

2021年10月27日凌晨,在例行新冠肺炎集中隔离点密接和密接的密接核酸检测中,检出2例阳性人员(湖南长沙确诊病例蒋某某的密接人员),经专家会诊确定为嘉峪关市第4、第5例确诊病例。现将2例病例活动轨迹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病例4:杜某某,女,67岁,现住嘉峪关市中鹏嘉年华小区,系蒋某某(湖南长沙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为蒋某某岳母。10月19日作为重点人群在嘉峪关市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前9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10月27日凌晨核酸检测阳性。

病例5:蒋某某,女,4岁,现住嘉峪关市中鹏嘉年华小区,系蒋某某(湖南长沙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二人为父女关系。10月19日作为重点人群在嘉峪关市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前9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10月27日凌晨与外祖母杜某某(病例4)同时核酸检测阳性。

二、病例活动轨迹

病例4杜某某:

10月1日以来一直在嘉峪关市生活,无外出旅居史。

10月15日全天居家无外出。

10月16日13:00到晓雨火锅店就餐,直至15:00返回中鹏嘉年华家中。

10月17日12:00与其丈夫王某某到中鹏嘉年华北门银川(宁夏)羊肉粉汤店就餐,饭后返回家中。

10月18日10:00在中鹏嘉年华全员核酸采样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

10月19日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10月26日出现咽干、咽痛症状,通过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筛查。

病例5蒋某某:

10月4日至12日一直在嘉峪关市,无外出旅居史。

10月13日由外祖父王某某和外祖母杜某某(病例4)从紫轩C区家中接回中鹏嘉年华家中。

10月14日11:00因发烧前往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就诊结束后返回中鹏嘉年华家中。

10月15日居家无外出。

10月16日13:00到名嘉汇超市购物,14:10到名嘉汇汉堡王就餐,14:40到舒心超市购物,15:00返回中鹏嘉年华家中,21:00其父蒋某某将其接回紫轩C区家中。

10月17日15:50由其母开车将其送回中鹏嘉年华家中。

10月18日11:00在中鹏嘉年华小区核酸采样点采样,因人多,独自步行回家等待。14:30由其母带至中鹏嘉年华小区核酸采样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14:40返回中鹏嘉年华家中。

10月19日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10月27日通过负压救护车转入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筛查。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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