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检介绍,从2017年7月全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至今,共提起诉讼近2万件,其中包括行政公益诉讼2300多件,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有效实现了对“硬骨头”“老大难”案件的监督效果。在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西藏自治区朗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矿山环境资源监管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矿业公司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朗县人民检察院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金东乡秀沟矿区某矿业有限公司在停止开矿后一直未对造成损害的生态环境予以修复,朗县自然资源局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形。
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8月28日对本案立案。经调查查明,该矿业公司开采期间钻孔13处,矿洞未填埋,随意倾倒矿区废石造成周边草场植被掩埋,约30公里山坡存在不同程度小塌陷。
朗县金东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史坤:该案件当中的矿业开采对我们这个生态造成极大破坏,原本我们的生态就比较脆弱,导致目前恢复极其缓慢。
朗县自然资源局原为朗县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正式成立,成立后未对涉案矿业公司采取任何行政措施督促其恢复矿区生态环境。2017年9月4日,朗县人民检察院向国土资源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督促矿业公司修复矿区地质环境。国土资源局书面回复检察院称,该矿点已停止生产,因其采矿证还在有效期内,故未下达停止生产处罚决定书,并多次以书面形式督促矿业公司恢复矿区地质环境。针对回复意见,朗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跟进调查,确认国土资源局对恢复矿区生态环境无实质行动。
时任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索朗加措:我们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9年的9月18日,就是法院开庭,开庭审理这个案子,国土局(自然资源局)的局长,那就说是以被告的形式出庭。
法院审理认为,当时朗县国土资源局虽然在规定期限内对检察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但未对矿区环境恢复治理等具体事项作出回应,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