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应该为住宅小区提供哪些服务,未来有依据了。7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自10月1日起施行。清单明确了物业服务人提供的110项物业服务事项,物业管理双方主体在协商议定物业服务合同时,可结合实际从清单中选取所适合的物业服务内容和基本事项。
作为《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清单明确了物业服务人提供的一般物业服务,包括综合服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环境维护、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等五大类、110项物业服务事项。
每年,物业信息的公示,是业主较为关注的事。清单中就列明,物业服务人需要公示诸如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收费标准、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车位或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等8项内容。
再以房屋本体及附属构筑物的维修养护来说。清单写明,物业服务人需要做到的服务事项就包括:组织开展共用部位的日常检查、记录;组织开展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房屋安全的定期普查、完好性评定,附属构筑物的检查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告知业主,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理(屋面漏水、门窗漏雨、外墙脱落等)。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物业管理双方主体在协商议定物业服务合同时,可以结合住宅小区实际、物业服务需求及物业费付费意愿,从清单中选取所适合的物业服务内容和基本事项,细化或补充增加其他服务作为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服务人应当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清单将极大方便业主了解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基本事项,保证物业服务的公开透明,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将进一步引导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确保物业服务“阳光”规范运行。清单的发布,对于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和良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或房屋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发现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不符合“清单”要求的,要责令规范改正。
编辑/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