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3名男子抢劫1200多个虚拟货币价值600万 均被判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7-05 15:21

因为在外欠债无力偿还,男子梁某伙同王某、袁某抢劫其朋友之妻骆某账户内的比特币,三人将骆某玲户中的29个比特币和1258个以太币转入自己账户中。后准备售卖比特币但未果。三人抢劫的比特币和以太币总价值近600万元人民币。7月5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四川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以抢劫罪对3人判刑。

法院经一审查明,2020年10月,被告人梁某在外欠债无力偿还,故伙同被告人王某、袁某抢劫其朋友之妻骆某账户内的比特币。2020年10月31日晚,三人驾车来到被害人位于肖坝的某小区对面停车场。梁某安排王某打电话冒充送生鲜的送货人员,将骆某诱骗至停车场内。王某在袁某的帮助下将骆某强行拖上梁某驾驶的越野车,沿着滟澜洲、沙湾方向行驶,带至一空地。

王某、袁某采用暴力、威胁方式强迫骆某登录其手机APP账户后,梁某拿过骆某手机下车操作,将骆某账户中的29.0004844个比特币和1258.04064个以太币转入自己账户中。次日,梁某、袁某到南充市准备售卖比特币未果。返程途中,梁某、袁某经商议后,报警投案自首。截止案发,梁某都未向其他两名同伙透露抢得以太币的犯罪事实。

梁某、袁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梁某向被害人退还比特币28.997个、以太币1258.03个。2020年11月2日下午,警方将王某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经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骆某被抢走的比特币价值人民币264.48万元,以太币价值人民币334.31万元。

法院结合案件事实,根据被告人自首、坦白、认罪悔罪、退赔以及犯罪中所起作用等因素,以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判处袁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

男子抢劫大量虚拟货币被判刑15年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发现,近年来抢劫比特币等虚拟财产的案件已发生过数起。

2019年5月,男子周某因经济拮据,预谋劫取被害人顾某持有的虚拟货币,他购买GPS定位器安装于顾某轿车上。后周某通过宋某以讨债为名招募被告人王某龙、翟某民,承诺分别给予二人每天200元的报酬。之后,周某等人多次跟踪顾某,寻找作案时机。

同年6月4日晚上,3人在余姚市一酒店停车场,强行将顾某及其司机推入车内。王某龙、翟某采用持刀威胁、扎带绑手等手段将顾某等人控制在汽车后排,后与宋某会和。周某胁迫顾某和其司机将持有的1249.995个以太坊、32605.8087个瑞波币、144.599个莱特币、390005个QC币转入其账户内。周某将上述虚拟货币部分抛售,获得167万余元。2020年12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在另一起案件中,蒋某与被害人施某因从事网络虚拟币和外汇交易生意而认识。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涂某、蒋某经人介绍认识。蒋某介绍涂某加入施某的微信,两人偶尔私聊。2020年3月,涂某为抢劫施某比特币准备仿真枪、折叠刀,查询了有关信息资料。涂某电话联系蒋某,告知欲抢劫施某。案发当天,涂某以上车等朋友来接为由,将施某骗到施某停在茶馆路边的车内。在车上,涂某提出之前说的那个环保投资项目,需要1000枚比特币,问施某有没有办法搞到,施某明确表示没办法搞到后,涂某持仿真枪威胁施某交出手机上的比特币。涂某确定施某手上没有比特币后要求施某送她到动车站,被施某拒绝。涂某怕施某报警,持折叠刀拿走施某的华为手机和奔驰车钥匙,并表示只要施某不报警,手机和车钥匙会寄回给她。之后,蒋某驾车接应被告人涂某逃离瑞安。

在检方指控中,经价格认定,1000个比特币按当天汇率折合人民币5269万余元。但在法院审理中,因涂某欲抢劫的比特币数额不明确,法院没有没有认定抢劫数额。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对蒋某和涂某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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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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