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业务员黄某中饱私囊,利用工作之便,在向客户代收业务款时私自截留24万余元,并采取欺瞒方式的额外向客户收取了19万余元的费用,全部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3月9日从湖北十堰市公安局获悉,办案民警已为该公司追回损失20万元,业务员黄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已被刑事拘留。
十堰男子黄某今年53岁,其从2008年开始,在十堰某传媒公司担任业务员,主要负责代收公司设计、制作和发布的广告使用费用。2019年年底,该公司在核对账目时发现,黄某经手的多批次账目都存在问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主办该案的民警周家成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自2017年开始,黄某出具假收据并使用自己银行卡代收了湖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客户的广告费,但其仅向公司上交了部分,余下24万余元全被被其截留,用于个人家庭消费及业务招待。
同时,为了避免被公司及客户发现,黄某还私刻了本公司及其它4家客户公司的印章,私自加盖在来往的账目合同上,以达到其隐瞒的目的。
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民警摸清了黄某的犯罪事实,通过连续数日的蹲点守候和跟踪追查,及时将黄某抓获归案。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损失,民警深入浅出地向黄某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敦促其筹措资金,尽快补齐挪用的24万余元广告费。在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法制思想教育下,黄某陆续向公司退还了20万元。
在案件的侦办期间,慑于法律的威严,黄某还供述了自己的其他犯罪行为。
2018年,黄某在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业务的过程中,利用该公司财务管理人员不了解相关广告发播流程的情况,于不应收取广告发播费用的时间段内,仍然以发播广告名义收取该公司广告费用共计190175元。
同样,这笔额外收取的“广告费用”,也被黄某用于请客送礼、个人家庭消费等,并被其挥霍殆尽。
目前,黄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通讯员 宋建彬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