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当前检察机关惩治网络犯罪、促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情况,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和检察机关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2020年4月,最高检决定成立由院领导牵头负责、12个内设部门参加的惩治网络犯罪指导组,统筹检察力量,切实加强重大司法政策、法律适用研究,将网络空间治理作为一项战略性、长期性、系统性的任务抓紧抓实。
他介绍,今天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是研究指导组成立后,组织专门力量,听取各方意见,聚焦一线办案需求,制定的一个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规定》以办案流程为脉络,以事实证据审查为主线,对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提出了规范指引,对办案技术融合、一体协作办案等机制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更好提升办案质效,推动网络治理,维护网络安全。
《规定》所称网络犯罪是指针对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以及其他上下游关联犯罪。
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应当加强全链条惩治,注重审查和发现上下游关联犯罪线索。对涉嫌犯罪,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进行监督。
《规定》提到,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建立捕、诉、监、防一体的办案机制,加强以案释法,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促进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等加强网络犯罪预防和治理,净化网络空间。
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应当加强对电子数据收集、提取、保全、固定等的审查,充分运用同一电子数据往往具有的多元关联证明作用,综合运用电子数据与其他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对集团犯罪或者涉案人数众多的,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地位、作用等综合判断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依法追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熊颖琪
校对/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