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聘请网红带货反致店铺入不敷出 商家单方面终止合作被判违约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3-10 13:31

因看中网红王小夏(化名)在某视频平台的730万粉丝,杭州一服装公司与其合作,约定由王小夏在网上推广该公司产品。不料其带货能力不如预期,反而导致店铺入不敷出,商家遂提出单方面解除合作,后被王小夏诉至法院。3月10日,浙江高院官方微信通报该案详情。浙江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王小夏、服装公司签订的《互联网商务合作合同》,由服装公司支付王小夏保底收益40万元及违约金12万元。

网红带货能力不如预期 商家要求单方面终止合作

据介绍,王小夏是一名在某视频网络平台拥有730万粉丝的网红,常在一些直播平台进行网络直播,人气很高,具备一定的带货能力。

杭州某服装公司看中王小夏的带货潜力,在2019年5月1日与王小夏签订了《互联网商务合作合同》,约定以王小夏的名义开立社交平台账户和销售账户,用于销售公司产品,且不得私自销售服装公司的同类产品。

合同签订后,王小夏依照服装公司的要求于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期间在网络平台开展对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

然而,到了2019年6月下旬,服装公司突然向小夏发函要求单方终止合作项目,理由是王小夏未按约开展宣传推广工作,且未经服装公司书面同意将渠道账户用于推广第三方产品。

网红辩称已按要求进行推广 双方均认为对方违约在先

王小夏一头雾水,认为自己一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宣传推广,并无不妥。反而服装公司拒绝向其分配利润、支付保底收益,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协商不妥的情况下,王小夏将服装公司诉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解除《互联网商务合同》,并支付保底收益125万元及违约金37.5万元。

服装公司虽辩称王小夏违约在先,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服装公司对王小夏提出的宣传推广要求,王小夏已经完成,没有明显的违约的情形。

与此同时,服装公司在庭审中提供的证据确实可以证明王小夏的“带货”能力未达预期,导致其淘宝店铺在合作期间入不敷出。法院认为,即便服装公司在合作中未能获得预期收益,这也不是其拒绝向王小夏支付约定保底收益的合理理由,服装公司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合同解除 商家需支付保底收益及违约金

萧山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王小夏、服装公司签订的《互联网商务合作合同》,服装公司需支付王小夏保底收益40万元及违约金12万元。

该案法官介绍,这是一起发生在商家和网红之间的商事纠纷,纠纷的根源在于网红的带货能力未达到商家预期,商家继续与网红合作将无利可图。结合本案,服装公司和王小夏之间的《互联网商务合作合同》不是商家想解除就能解除的。该合同合法有效,它要求双方均应接受合同的约束,并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王小夏提供了充分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相关合同义务。但是,王小夏所主张的保底收益的计算标准、计算时间与法院最终查明的事实不完全相符,法院依据她实际提供宣传推广的时间对原告应得的保底收益及被告应支付的违约金进行了计算,故支持了王小夏的部分诉请。

法官提醒,网红带货新行当,理性合作第一条;都说水深乱象多,签订合同要看牢;权利义务订明确,细节也要理清爽;莫瞧粉丝数目多,可能存在虚泡泡;收益报酬商量好,违约金额别太高;合同履行靠双方,出现问题毋慌忙;单方终止须谨慎,解除应该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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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孔令晗
编辑/倪家宁
校对/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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