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鼓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陈云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现金人民币59.5万元,现金港币10万元,其中,曾收受涉黑犯罪团伙首要成员刘某为逃避公安机关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而送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北京青年报记者5月29日获悉,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云南有期徒刑两年8个月。
利用职务之便 非法收受67万
今年54岁的陈云南是江西宜春人。2018年8月,据江西省宜春市纪委监委通报,铜鼓县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陈云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陈云南先后任宜春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处处长、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政委、樟树市公安局政委、铜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被告人陈云南在担任宜春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处处长、铜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现金人民币59.5万元,现金港币10万元。
庭审中,陈云南对公诉机关指控收受的金额没有异议,但对刘某的钱被认定为逃避公安机关对其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而收受贿赂的说法有异议。其辩护人认为,陈云南在留置期间主动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罪行,系自首,留置后退还了全部赃款,有认罪、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希望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
收人钱财帮其逃避打击
判决书显示,陈云南的受贿事实共有12起,每次金额从两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其中,2018年2月初,陈云南在任铜鼓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在其所住的小区地下停车场,收受涉黑犯罪团伙首要成员刘某为逃避公安机关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而送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
陈云南称,因群众举报和市委巡视组交办,铜鼓县公安局于2017年11月成立了“11.28”专案组,全称是刘某、谢某等涉恶犯罪团伙专案调查组,他是组长。他和刘某是2016年的下半年经人介绍相识,随后双方有一些交往。2018春节前的几天,刘某在小区的地下室停车位旁边送了一些土特产给我,当时是刘某的弟弟把这些东西搬到他车子的后备箱,随后在电梯门口的走廊,刘某送给他5万元现金。刘某送钱的时候口头上没直接说让我关照他,但他希望公安局在查办他为首的团伙犯罪案时能得到他的关照。
2018年8月,宜春市纪委监察委经报请省纪委监察委批准,决定对陈云南违法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在审查期间,陈云南主动配合审查调查工作,如实坦白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收受54.565万元的犯罪事实;且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犯受贿罪 获刑两年8个月
法院认为,陈云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钱款折合人民币67.565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云南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罪行,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辩护人认为收受刘某的贿赂中,陈云南不知道刘某有请托事项,收受刘的钱不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该笔受贿款不能认定受贿金额的意见,法院认为,陈云南在调查期间供述称,其担任铜鼓县公安局“11.28专案组”的组长,接到过市委巡视组关于刘某违法犯罪线索的交办函,明知公安机关在调查刘某,同时还供述刘某送钱就是希望铜鼓县公安局在查办刘某为首的团伙犯罪案时得到他的关照,可见陈云南收受刘某的贿赂时是清楚刘某为了得到关照而送,明知对方有请托事项,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辩护人的上述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一审以陈云南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8个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