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实施办法》的修订,在紧密贴合北京城市战略定位、与上位法相衔接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工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呈现了较多亮点,包括夯实工会基层组织、积极保障平台用工劳动者权益、推进工会数智化服务等。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工会法》进行了修正。本市《实施办法》于1994年制定,分别于2002年、2015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为做好《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有必要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结合本市实际细化落实,固化经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七章五十七条,分为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和附则。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法工委新闻发言人熊菁华表示,本次修法聚焦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彰显工会特色。其中,新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内容,并明确提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适应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造就一支符合首都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产业工人队伍。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上,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明确市、区总工会推动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建设,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同时,明确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动民主管理深层次发展。
本次修法将有效夯实工会基层组织。近年来,本市持续推进“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的工作模式,基层工会组织数量与会员数量持续增长。此次修订针对北京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平台经济集中的特点,结合实际,明确了在社区(村)、楼宇、商圈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以及国家级、市级开发区(产业园区)建立总工会,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会组织网络。
同时,本次修法积极保障平台用工劳动者权益。其一,畅通入会渠道,实现“应入尽入”。明确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规定各级总工会推动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网约配送、出行、运输、家政等行业的劳动者,可加入企业工会或工作地、居住地的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实现“扫码入会、就近入会、兜底入会”。其二,建立平台用工平等协商机制。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市场监管、邮政、网信等部门会同工会,指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工会代表劳动者就报酬构成、订单分配、劳动保护、算法规则等事项开展平等协商,协商一致后订立集体合同或书面协议。
在推进工会数智化服务方面,本次修法还明确工会运用数智化手段提升服务效能。近年来,工会不断加强和规范工会驿站建设,以“新双 15 工程”为引领,持续提升工会驿站的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开展智慧暖“新”行动,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工会驿站服务向八小时以外拓展,打造了一批“全天候”“智能化”“小快灵”的服务站点,为职工群众提供“就在身边”的暖心服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