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北京西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利用真实身份做“赌注”,在二手交易平台以租赁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菲菲(化名)是个热衷追星的年轻人,为了去看心仪偶像的演唱会,她在二手交易平台租赁了一部相机。不料,相机却不慎丢失。按照约定,她应当支付对方数额不小的赔偿款,但菲菲却动起了歪心思——她再次租来一部相机,然后转手卖出,用所得款项填了之前的“窟窿”。
这让菲菲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她以租赁相机为幌子,先后向多名被害人伸出黑手。为了让对方放松警惕,菲菲可谓是“做足了功夫”:她主动发送本人身份证照片,以此来请求减少押金数额,在租赁到期后主动提出续租来拖延时间,用这些看似“坦诚”的举动博取对方信任。
被害人收到菲菲发送的身份证照片后,往往会放松警惕,认为“我知道她姓甚名谁、家在何方”“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直到长期收不回相机,被害人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菲菲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达指定地点,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西城检察院指控称,2025年6月至2025年10月,被告人菲菲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以租赁名义骗取北京市、天津市等地19名被害人相机及配件,并予以出售,犯罪数额共计8万余元。
西城检察院检察官张蕾介绍,其中一名受害人在相机被骗后,决定到二手平台寻找,并发现某用户出售的二手相机和自己的相机机身序列号相匹配,于是假借买相机提出与出售方线下见面。在对方的门店确认该相机正是自己的相机后,受害者立即打电话报警,随后该相机被警方起获。该受害人不仅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协助警方找到了与菲菲有交易记录的其中一名相机回收商。
张蕾说,还有另一受害者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被骗走相机的经历,有其他受害人在评论区留言,于是他们共同组建了维权群。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办案民警也加入维权群,并指导受害人维权——到属地派出所报警并提供聊天记录、相机购买凭证及二手平台交易订单。于是,越来越多的受害人报案。
该案中,被告人菲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租赁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菲菲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最终西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菲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同时,责令菲菲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通讯员 孟静怡 袁慧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贺梦禹
校对/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