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网络谣言,如何增强“免疫力”
重庆瞭望 2024-07-06 06:08

马克·吐温曾说:“当真相还在穿鞋的时候,谣言就已经跑遍半个地球了。”技术进步成就万物皆媒、促进信息传播,但同时也使网络谣言跑得更快、传得更远、危害更深。

7月2日,国家网信办通报了“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小红书账号‘润谈润语’,多次发布某公司大幅裁员等谣言信息,恶意抹黑企业经营状况”等案例可谓十分典型,引人深思。

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9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7.5%。在互联网与民众生产生活深度融合的同时,如何治理网络谣言,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某种意义上讲,网络谣言本质是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和社会问题交织的产物,是线下信息的歪曲、不实反映,通过网络介质,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传播没有事实依据的虚假信息。

现实中,网络谣言多发于时事政治、党史国史、医药卫生、公共安全、社会热点等领域,常常通过假借权威、夸大事实、偷换概念、以讹传讹、断章取义等手段进行编造和传播。

比如,今年以来,“暴雨后城市的自来水不能喝”“在巴黎拾到小学生秦朗作业本”“贵州‘中国天眼’变成‘垃圾场’”“‘藏水入疆’工程将于9月正式开工”等谣言均在舆论场产生了较大影响,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引发群众恐慌担忧,扰乱社会秩序。

网络谣言的危害不止于此,它如同“毒瘤”,侵蚀着社会的肌体,破坏着信息的真实性,动摇着公众的信任根基。

污染网络生态环境。互联网是一个打破了时空界限的社会信息大平台。在虚拟的网络空间,网络谣言扰乱了正常的信息生产、传播秩序,是造成网络生态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

误导社会公众认知。全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传播超越了时空界限,罔顾法律法规,误导社会公众的思维认知、价值判断和行为方式。

侵害公民合法权益。不少网络谣言故意编造、恶意歪曲,侵害他人人格,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危害公民身心健康。

破坏营商发展环境。为吸粉引流、登上热搜、流量变现,一些不法分子或平台歪曲捏造事实、恶意诋毁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发布传播涉企虚假不实信息,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侵犯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环境。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网络谣言极易造成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的浪费,导致有效有价信息热度降低,或被淹没、覆盖,引发社会恐慌与焦虑,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谣言表象在“线上”,实质上问题在“线下”。

从传播维度看,信息传播日益去中心化,大众传播走向公共传播,深度重构了社会个体之间的连接关系。新媒体平台以“连接”和“聚合”的方式为社会个体实现自我发声表达、参与公共事务讨论赋能赋权。

与此同时,由于社交新媒体平台信息聚合分发的海量式、爆发式、社群化传播,加之“信息茧房”效应影响,也出现了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信息不对称等现象,使得谣言传播和表现形式带有一定的隐蔽性、麻痹性和从众性,这些都在客观上成为网络谣言滋生和传播的重要因素。

从变革维度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

同时,随着深化改革的推进、民主政治的进步、时代进程的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种思想观念交汇交织交融,多元价值、多元利益、多元诉求相互碰撞、错综复杂、叠加传导,使得网络谣言进入易发多发期。

从法治维度看,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较为完备的治理谣言法律法规体系,但也应看到,现实社会中法律法规体系也亟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和优化。比如,网络谣言传播获取收益大,而维权成本高、惩处威慑力度不够;专门性立法的法律威信不足,一些专门性立法仅停留在规章层面上,等等。

从供需维度看,一方面,权威信息发布不够及时、准确、客观,与网民获取信息的需求不匹配,导致其对突发事件进行盲目性猜测;另一方面,一些网民对纷繁复杂网络信息的理性判断能力仍显不足。

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

网络谣言对经济社会、网络空间和社会个体等都带来多重负面影响和危害,亟需重拳出击、依法治理,坚决遏制网络谣言高发态势。

但也要看到,治理网络谣言是一项复杂性、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因此,要深刻把握网络规律特点,从自律与他律、线上与线下、全时与全程等要素着手,多措并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的治理体系。

有效监管是推动网络空间健康发展的坚固基石。要坚持打防管控一体推进,聚焦网络谣言多发高发重点领域,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的全流程、全覆盖、全闭环的监管体系。

同时,还要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聚焦社交媒体、直播和短视频等重点平台开展执法检查,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备案审查、市场准入、奖励惩处等方式方法,做好全链条、全平台、全领域、全方位、全周期监管,不应有“特殊成员”“真空地带”。

深化法治建设是治理网络谣言的重要保障。要坚持以法治护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环境,着眼于网络谣言执法实践,强化对网络谣言进行精准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提升专门性立法、执法的针对性、执行性、威慑力,使网络谣言治理更加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更好精准治理网络谣言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还有,要积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法治教育,通过以案释法、以法明理、线上线下融合等生动形式,有效增强网络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和辨别真伪的能力。

优化信息供给是“管控”网络谣言的基础前提。社会关注的热点信息,往往也是舆情的“焦点”、网络谣言滋生蔓延的原点。当前,人民群众对网上信息的需求日益增长,网民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高度关注,党委政府、主流媒体要找准思想认识的共同点、情感交流的共鸣点、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化解矛盾的切入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有效解疑释惑、推动问题解决。

平台方面则要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商业伦理,坚守社会责任,自觉扛起主体责任,重点聚焦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实时巡查、算法机制、应急处置等关键流程环节,认真落实网络平台把关、管理责任。

强化技术赋能是打击网络谣言的重要支撑。向新求变,以技术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深化网络谣言治理。要运用技术构建人工智能算法模型,应用机器学习方法提炼把握网络谣言的共性特征、逻辑规律、演进路径、发展趋势,精准精确、及时高效识别辨别网络谣言。

在此基础上,完善优化网络谣言预警、预报、监测、响应等机制,使网络谣言应急处置体系始终处于激活状态,确保突发状况下能够迅速处置各类网络谣言和有害信息。

《礼记·中庸》有言,“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这不仅是为学求进之要,亦是提升媒介素养、涵养网络文明之要。

社会个体不仅是网络信息的消费者、生产者,也是网络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断提升网络文明素养,增强识谣、辨谣、防谣、抵谣“免疫力”,理应成为全媒体时代的一种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文/梁修明

图源/新华社

编辑/潘洪其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