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名为《本人陈述与声明》的PDF文件迅速在网络上流传,内容为自称安盛私募(上海)董事长的钮渊明自述因涉及“高度机密重大案件”,向“香港廉政公署”打去约1000万元的“保释金”。在获得“取保候审”后,又被要求缴纳300万港币(约合人民币260万元)的“抵押保证金”,以返还此前缴纳的“保释金”。
在声明最后,钮渊明表示恳请公司紧急短暂个人借款300万港币,以尽快脱离困境,从声明来看,当事人依然相信自己遭遇的事件并非诈骗。
全程在线配合“警方办案”
已打款1000万元
上述声明作者自称是安盛私募基金董事长钮渊明,落款时间是2022年12月26日。钮渊明在声明中讲述,他出生于湖北武汉,现年57岁,现为英国国籍,持香港永居身份证,2022年10月移居上海。接着他在文中写道,自己在2022年11月6日接到自称是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湾仔防控中心职员“方小姐”的电话,称他名下手机号在香港有(新冠)密接记录,希望他与卫生署联系接受检查。钮渊明表示该手机号非他所有,怀疑自己信息被泄露并要求报案。随后方小姐帮钮渊明联线到上海公安局浦东分局的“李国兴警官”,开始线上办案程序。
网传声明 来源:网络
这位“李警官”在核实钮渊明身份时表示其与一个“高度机密级重大案件”相关联。随后又转手到自称浦东分局刑侦队的“顾东队长”手里,“顾队长”在WhatsApp上向钮渊明出示了案件资料,监控他回到住所,开启网上监控,并警示他不得与任何第三方透露案件信息。
2022年11月8日,“顾队长”将案件报送给自称是专案检察长的“高明检察长”,“高检察长”对钮渊明进行了远程面对面讯问。
在讯问后,钮渊明再度提出取保候审,此时素不相识的“顾队长”主动提出愿意做“担保人”。2022年12月22日,钮渊明经过多方筹款,将约1000万元的“保释金”打到了“香港廉政公署指定账户”上。2022年12月24日,“高检察长”通过WhatsApp告知钮渊明已脱离涉案嫌疑人身份,并启动保释金返还程序。
然而,两天后的12月26日,一位自称金融局的梁浩军主任经WhatsApp联系钮渊明称,由于国家最新反洗钱规定,要么额外缴纳原保释金30%的抵押保证金,2-48小时之内返还全部保释金和保证金,要么就要等6个月(2023年6月)的正常程序才能返还。
钮渊明在声明中表示自己目前已负债数百万港币,并面临借款朋友在圣诞及年前回款的要求,已经无能为力,同时恳请公司在不触及“警方保密协议”的情况下给予法律支持,并紧急借款300万港币,以尽快脱离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声明中钮渊明多次强调自己完全清白,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对“顾队长”和“高检察长”的“秉公执法”“为民求正义的敬业精神”表示深深敬佩。
中新经纬拨打了上海市浦东分局官网联系电话询问是否确有此事,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不会通过香港的部门或者香港的电话联系你们处理事情,遇到这种情况,一定是诈骗。”
安盛私募备案不超一年
旗下无在管基金
中基协官网显示,的确有一家安盛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安盛私募),董事长和总经理是YUANMING NIU,与网传声明中的一致,合规风控负责人是BEIBEI ZHANG。据中基协信息,YUANMING NIU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诺丁汉大学商学院、瑞士再保险公司、忠利国际保险亚洲总部、中意人寿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众安科技(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等工作,于2020年10月加入安盛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香港)。此外,YUANMING NIU还任安盛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公司(下称安盛海外)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安盛私募于2022年5月30日在中基协备案登记,注册资本为1350万元,目前尚无在管理私募基金。安盛海外于2018年9月17日在中基协备案登记,管理规模为0-5亿元,目前旗下在管仅一只基金——安盛天元1号海外证券投资私募基金,该基金于2019年3月13日备案,目前无法查询到该只基金的最新净值和收益情况。
安盛私募和安盛海外的实控人均是安盛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资料显示,安盛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隶属于法国安盛集团,后者是全球第一大保险集团和第三大国际资产管理集团。
有媒体联系到了BEIBEI ZHANG,当被问到钮渊明是否遭遇了电信诈骗、上述声明是否是他本人所写时,BEIBEI ZHANG并未否认,回复称:“这个事情我现在没有办法评论。”
中新经纬多次拨打安盛私募的企业联系电话以及上述声明中自称钮渊明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律师:过程中多处与法规和常理不符
保证金一般不会高达千万
对于上述声明中所写的情况,河北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家茂对中新经纬表示,当事人应该是遇到诈骗了,因为据当事人描述整个过程,有诸多与刑事法律法规及常理不符之处。
雷家茂分析说,涉及刑事案件,一般办案机关会主动传唤、直接抓捕,或列为网逃,审讯或采取相应措施会当面进行、下达,不会在线上送达、审讯等。
据上述律师介绍,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三个程序,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但其描述中程序不分、办案机关不告知,且在短短时间内就出现了公检法三家轮番出场的情况,不合常理。而且先是向检察长申请取保候审,后又是法官审查取保候审,办案程序明显存在问题。案件到了法院审理阶段表明检察院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期将要开庭,则当事人不再是嫌疑人身份,而是被告人身份,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认为无犯罪事实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要撤回公诉,无论是公安移送审查起诉、还是检察院提起公诉,还是之后撤回公诉均需向当事人送达相应的文书。
雷家茂还提到,取保候审金一般不会如此之高,按照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但是,取保候审保证金一般也不会高达数百万、上千万,数额更不会说变就变。
另外,保证金的收取程序也存在问题。雷家茂表示,既然是在上海公检法在办理案件,保证金不会转到香港账户,而且保证金应该缴至公安指定的账户,退还也是联系公安退还,而非检察院来退还。
雷家茂还提到,监视居住、公检法都通过WhatsApp沟通、警察主动当担保人等均不符合常理。无论是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办案机关均需出具相应文书,取保候审需要嫌疑人主动申请,如向办案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雷家茂表示,若上述声明属实,当事人遭受的即为典型的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冒充公检法的人员会告知当事人涉嫌刑事案件,需要好好配合案件办理,接着就会以办理取保候审为由让缴纳保证金,表示交钱就能让当事人脱罪。案件如果在侦查阶段属于侦查秘密,并无签署保密条款同意书一说,更不会电子签字。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