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邓州市政府网站11月23日公布《关于印发邓州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新市民在邓州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可以享受所缴契税款50%补贴。
邓州市政府称,通知旨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进一步激活邓州市房地产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6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1层结构封顶工程;7至12层小高层建筑完成主体2层结构封顶工程;13层以上高层建筑完成主体4层结构封顶工程,即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开发企业现房销售。
通知还支持城镇居民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贷款使用方面,通知规定,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邓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邓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单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限额由不得超过40万元提高到不得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限额由不得超过50万元提高到不得超过60万元。
邓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通知提出,对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本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的,以及对原籍不在中心城区,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邓的新市民,在邓州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可以享受所缴契税款50%补贴,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户每套优惠5000-10000元。
此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通知指出,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编辑/张郁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