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在淘宝直播间以侮辱性词汇辱骂主播,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其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8月12日,海淀法院发布该案判决结果,驳回男子的诉讼请求。
原告丁先生(化姓)诉称,在该起治安处罚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程序违法,违反立案管辖规定,未让原告依法申辩,未调取原告证据;办案民警在取证“申请人公然侮辱他人事实”方面未能全面调查取证。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被告公安分局辩称,2019年2月初至2020年7月底,丁先生通过淘宝网络直播间对直播主播陈女士及主播员工进行公然侮辱,情节较重,被民警抓获。公安分局经过调查,取得丁先生的询问笔录、到案经过、视听资料等证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安分局决定给予丁先生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对丁先生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罚的过程中,公安分局取得了丁先生、主播陈女士等人的询问笔录及视听资料等证据,根据主播陈女士提供的图片资料和录播视频,可以显示陈女士在进行直播销售多肉植物时,丁先生在淘宝直播间发布的内容中含有侮辱性词汇;根据丁先生的询问笔录,其于2019年2月到7月使用淘宝账号多次在陈女士及其员工的直播间辱骂主播,通过戗粉丝损毁对方名誉,每次直播大约有几千人次观看。上述证据能够共同证明丁先生通过淘宝网络直播间,实施了对直播主播陈女士及其直播员工进行公然侮辱的行为,且长期、多次实施,对正常直播经营秩序造成了干扰,对直播人员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情节较重。公安分局对丁先生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违法定性和处罚幅度并无不当。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丁先生的诉请。
宣判后,丁先生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
校对/董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