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随着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发布通报,反复发酵长达一个月的“小花梅”事件,迎来一份长达6000多字的调查结果。
这虽然是一起旧案,起于上世纪90年代,但围绕这起旧案,不断产生非法拘禁、虐待、渎职等已知和未知的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它既是一起旧案,也是一起新案。
曝光这起案件,是解救小花梅,彻查旧案、刮骨疗毒,才能对潜在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形成震慑,彻底铲除罪恶的土壤。
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基层干部是关键
“小花梅”事件之所以牵动亿万人心,不仅在于铁链、锁和衣着单薄,也不仅在于前几份通报的不够诚实、不够充分。而在于每一个家庭,只要有青少年的女儿,都有可能被拐卖到神不知鬼不觉的地方,从此天人相隔。
虽然这个可能性很小,但只要落到一个家庭头上,就是彻底的毁灭,谁也承受不起。
此事一经揭露,所有人都在思考:如何才能避免这种事情再次发生?
首先,我们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个世界性难题,贫穷落后的国家和地区会发生,发达国家和地区也会发生。这是人性之恶,要彻底禁绝,几乎不可能。与拐卖妇女儿童的斗争是长期的,甚至可能与人类社会伴随始终。
其次,对拐卖妇女儿童的量刑应该提高。不得不说,有相当一部分犯罪分子之所以进行犯罪活动,是因为他懂得“性价比”,正如刑法学专家罗翔所说,买一只大熊猫都比买一个妇女判得重。
而提高量刑标准,则可以使潜在的犯罪分子仔细掂量一下犯罪的成本和收益,如果发现“不划算”,他们或许就放弃了。
另外,有专家也提出,人口贩卖不是一个“买卖”的概念,而是伴随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这也有助于人们从价值观上纠正对这种罪恶勾当的模糊认识。
再者,从“小花梅”事件的通报中,我们看到相关基层组织失守、渎职。再结合以往解救被拐妇女的很多案例,她们不能逃脱魔窟的一大原因,就是所在地的村、乡干部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助纣为虐。他们只要存在一丝法治观念和善念,被拐妇女完全有可能获得解救。
所以,监督好村、乡干部,守牢基层治理的底线,不仅是村民自己的事情,也是县乡两级权力机关的责任。
其实想想,他们不知道自己管辖的村里,哪家媳妇是“买”来的吗?不知道哪家孩子是“抱”来的吗?他们拥有制止犯罪的权力,但对此知情不报,不配合解救,甚至通风报信,这不能是罚酒三杯的处罚,必要情况下或许可视为渎职或共犯。
终结“买老婆生儿子”的恶性循环
拐卖妇女儿童的情形千差万别,有的下迷药,有的抢夺,有的劫持,有的蒙骗。而“买方”的地域分布,不仅有贫困地区,也有富裕地区,总体而言是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地区,诉求上,无非是养儿防老、传宗接代。
所以这些罪恶买卖的背后,还是一种“经济理性”使然,因为在今天,中国大多数农民的养老,仍然主要依靠家庭。
没有老婆,没有后代可以依靠,预示着老无所依,这种可怕的前景和观念,决定了做不到“娶老婆生儿子”就得“买老婆生儿子”,而且是一种“刚需”。
此外,农业、农村有大量的体力劳动,儿子比女儿“更实用”,因而“经济”收益更好,这种“经济理性”也决定了男女比例的失衡。而越是男女比例失衡的地方,女性地位越低,使男女比例更加失衡,由此形成恶性循环。
逐步走出这种恶性循环的,是进入21世纪,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经济飞速发展,一些贫困地区的年轻女孩子们,也享受到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好处:家乡经济好转,使她们开阔了视野,不必再背井离乡外出打工,人口拐卖案件逐渐下降了。
而那些传统的拐入地,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不仅增加收入,获得现代意识,而且跟年轻女性的接触面也扩大,懂得自由恋爱,买卖勾当也就逐渐减少了。
如果中国经济继续长足发展,解决了老有所养,城市化率继续提升,交通四通八达了,偏远山区发展好了。在这样的环境里,人口拐卖即便还会有,也会第一时间被发现和遏制。
因此可以说,拐卖人口现象背后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和社会治理问题,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贫穷与愚昧是滋生罪恶的温床”。
当然,这么说绝不意味着在治理上有先后、缓急,而应多管齐下,齐头并进。从法律上提高量刑标准、买卖同罪的呼声必须被正视,而且应该尽快落地。无论如何,拐卖人口这一逾越人类文明底线的罪恶勾当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哪怕一起也不行。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