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上的鱼塘占用费返还标准是720601.2元/年,生效执行裁定书上这个标准却变成720601.2元/天——据上游新闻报道,今年1月,江苏盐城的吴先生遭遇了一起乌龙事,仅因一字之差,他就要被多执行5亿多元。当地法院回应称,执行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内容不符系笔误,目前已作出更正。
裁判文书出现如此低级错误,让人不解——要素齐全、逻辑严密、用词准确等是裁判文书制作的基本规范,而错别字等势必会降低文书说理的准确性、全面性和系统性。一份裁判文书若不能做到用字准确、语意通顺,那么很难不让人怀疑其公正性和权威性。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指出,裁判文书存在明显低级错误,反映出个别法官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扎实、职业能力有欠缺。随后,全国范围内的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和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评查活动开展。然而,近年来裁判文书出现错别字的新闻仍不时见诸报端。即便这些错误事后都已经补正或修改,但其暴露出的一些共性问题,似乎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某种角度上,裁判文书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是公众朴素正义观和法律精神的集中体现,是连接司法机关与公众的纽带和桥梁。低质量裁判文书不仅影响着法官队伍和法院的形象,更会让公众对裁判结果的公正性等有所疑问,从而难以发挥定纷止争、裁判指引的功能。
杜绝此类低级错误,需要相关人员提高责任意识。作为裁判文书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承办法官,要以更审慎认真的态度对待裁判文书;法院内部应建立相应检校机制,强化对裁判文书质量的把关;要落实司法责任制,对有瑕疵的文书要追责、问责。
目前,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已应用于司法实践中,按照智慧法院建设要求,利用信息技术强化案件办理、全流程管理是一种趋势,相关技术是否可以用于对裁判文书制作的把关和纠错,可以尝试。
某种角度上说,裁判文书是司法触达公众的“最后一公里”,也是践行法治的“门面”之一,希望类似低级错误不要再发生。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