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醉酒驾驶身亡案作出一审判决:同桌喝酒者无劝酒行为,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1月11日《法治日报》)
这起诉讼案件的宣判,让死者生前的同桌共饮者松了一口气,而对于公众来说,则可以带来正反两方面的警醒作用。从正面来看,和死者马某银生前同桌吃饭的人,不存在劝酒行为,所以对于他的死亡,也就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告诉我们,在参加聚会、宴请的时候,最好不要劝别人喝酒。从反面来看,如果和死者一起吃饭的人有劝酒的行为,那么极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实际上,这方面的例子,近年来已经多次发生了,有人仅仅因为在酒桌上劝了对方一杯酒,结果对方在酒后因为酒驾或者是由于醉酒引发其他安全事故,导致身体受伤甚至死亡,结果劝酒者不得不做出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的赔偿。酒桌劝酒,完全就是一种害人害己的行为。
针对劝酒行为,近日全国多地多部门陆续发布“文明聚餐、适量自愿饮酒”的倡议。这样的倡议来得很及时,也很有必要。再过二十天左右就是春节了,过节期间少不了各种聚餐和聚会,而推杯换盏、觥筹交错的机会也多了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但要约束自己,适量饮酒,而且要谨记不要在酒桌上劝他人饮酒。
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相应的“酒桌文化”也同样历史悠久,而作为“酒桌文化”的一部分,“劝酒文化”同样影响深远。但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众健康意识的觉醒,酒桌上的“劝酒文化”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和诟病,尤其是那些带有强制性质,让人无法拒绝的劝酒行为,看似人情世故,实则成了一种情感绑架,对其说“不”的人越来越多。
过量饮酒不但有害健康,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而一旦被劝酒者出事,劝酒者也往往难脱干系。如果说劝酒是过去酒桌上的一种“潜规则”,那么到了现在,自己饮酒要适量,同时不劝别人饮酒,应该成为一种被大力倡导的酒桌“明规则”。
为了倡议适量饮酒,远离酒桌劝酒,首先需要我们自己多些自律意识,也多些法律意识,不劝酒,更不强迫他人饮酒。同时,饭店酒楼也应适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大堂或者包间张贴告示,提醒大家适量饮酒,服务员也应进行善意提醒,在看到明显有人处于醉酒状态时询问是否需要提供帮助、是否需要叫救护车等,这些都能够减少不文明劝酒行为或因其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
文/苑广阔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