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这么多错误,补正后还是有错误,让我不得不怀疑这位法官到底有没有尽职!”近日,红星新闻记者接到河南省信阳市居民吴和友反映,今年5月,他作为罗山县祥盛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河北保定市景晟装饰有限公司和阜平县垚鑫土地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在河北省阜平县有一起诉讼。阜平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后,吴和友发现判决书上的错字和数据错误居然有多处。通过律师向法院反映,他又收到了法院发来的一份“补正的民事裁定书”,可是上面仍然有错误。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判决书和补正的民事裁定书仔细对照发现,两份法律文书确实存在多处错误。判决书中连原告、被告三家企业的名字、代理律师的律所、诉讼费的数额、纠纷涉及的款项数额和名目都出现了错误。10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获得阜平县人民法院对此事的正式回复。阜平县人民法院表示,在这一案件中,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案件判决书及补正裁定书中出现多处错误。法院已对办案法官、法官助理及主管院领导分别作出停职、提醒谈话、向院党组作深刻检查、在全院通报批评的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时发现,判决书的错误有10处。其中两位诉讼代理人的律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误写为“北京市中闯律师事务所”;原告诉讼请求第2项拖欠工程款的利息“115.7万元”误写为“115700万元”,多了3位数;将“垚鑫公司”误写为“毒鑫公司”;“景晟公司”误写为“景展公司”;“种植保证金”误写为“种植保金”;将“祥生劳务公司”误写为“罗山公”;将反诉的案件受理费计算为18518元,实际应为8259元。
吴和友说,法院作出判决书的时间是2021年5月29日,大概一周以后他收到了邮递的判决书原件。这个官司后面,是他们的“身家性命”。判决书中出现这么多错误。令人感到无语。
吴和友通过律师向法院反映以后,7月6日,法院做出了补正民事裁定书。吴和友发现,在补正民事裁定书中将上述“115700万元”又荒谬地更改为“1157万元”。而且补正民事裁定书仅对4处错误做了补正,剩余几处没有做出补正。
10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案件的办案法官董玉平,其表示此事希望记者与法院联系。随后记者与阜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取得联系。
10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收到了阜平县人民法院关于此事的回函。法院在回函中表示,在审理罗山县祥生建筑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与保定市景晟装饰有限公司、阜平县垚鑫土地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案件判决书及补正裁定书中出现多处错误。针对此情况,法院当即启动责任倒查和追责机制,对办案法官、法官助理及主管院领导分别作出停职、提醒谈话、向院党组做出深刻检查、在全院通报批评的处理。
阜平县人民法院表示,将举一反三,以此为戒,认真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吴和友向记者表示,目前这一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程序,9月28日上午,这一案件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希望二审法官可以尽职尽责公正审理。
对此,阜平县人民法院表示,鉴于本案正在二审审理程序中,后续情况会积极向当事人沟通通报。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