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0-08 21:15
怀柔区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信中提到,《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1年9月13日起施行《通告》中明确,怀柔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销售网点。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怀柔园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或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燃放行为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法律、法规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通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怀政发[2018]5 号)同时废止。
怀柔区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为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取得良好效果,体现首都市民的良好素质,请市民和家人、朋友,为了蓝天更长久、空气更清新、生活更安宁、环境更宜居、亲人更安全、社会更有序,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带头遵守禁放规定、主动遵守禁放规定。
同时,请市民将家中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主动上交属地派出所(公安机关不予处罚),并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武文娟
编辑/李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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