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是北京市药监局“两区”建设中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我国跨境电商政策在涉及医药产品方面的首次尝试。
据北京市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福义介绍,随着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药监局结合当前跨境医药产品行业特点,创新出台了一系列行业发展引导政策,明确了试点申请标准及仓储物流标准,建立了部门协同、政企联动、市场支撑、共同推进的医药跨境电商运营和监管服务体系,为更好地开展跨境医药电商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建立和完善跨境医药产品质量保障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协调发展,市药监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天竺综保区等部门成立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沟通机制。围绕“整体高效、公开透明、综合监管”的原则,以实现“一体化”整体运行和“一站式”高效服务为目标,制定出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申请程序”,以及“试点企业仓储物流管理规范”等配套文件。
明确试点企业应当履行质量管理、产品追溯、售后服务等义务,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基本原则建立跨境医药产品追溯体系,实现跨境医药产品最小包装单元可追溯、可核查,并要求试点企业实行先行赔付制度,维护境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跨境医药产品仓储物流服务,提升试点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统一监管标准,市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率先颁布了《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企业仓储物流管理规范》,目前注册在综保区内的试点企业已投资建立了使用面积5千多平方米的跨境医药产品第三方物流专业仓库,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跨境医药产品的专业化管理,现该仓库已开放投入运营使用。目前,本市已有4家企业参与试点工作。在京开展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业务的企业,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报关、通关、仓储、物流配送等全过程服务,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从事此项业务的运营成本。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佳
编辑/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