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突然想“剁手”,正好赶上“618”大促,于是在某电商App上浏览了一番相关的商品。选定之后,在付款环节,遇到了点“问题”:满200元减30元,购买的商品还差几块钱。于是,继续挑选凑满200元。原本以为可以安心地享受减30元的优惠,却发现“凑数”的商品是享受“满199元减20元”。
这番感受,用一个字形容:累。
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我国电商行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11.76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9.76万亿元,同比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接近四分之一。
电商的“造节造势”形成了“节日月月有、折扣天天打”的局面,但在此过程中诸如涉嫌传销、网络售假、不正当竞争、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层出不穷。在笔者看来,出现种种乱象的根源还是在于行业发展不够规范,这就需要在对电商平台的监管等方面不断加码,同时,也要平台自身守则自律。
事实上,为避免这些问题和乱象对行业产生不利影响,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填补了电商领域的法律空白。此后,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相继出炉,如今年5月25日正式实施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将网络直播营销“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相继推出了诸多举措,包括推动电商领域诚信建设,引导电商企业诚信经营等。这都足以说明我国对电商行业发展的重视,对完善电子商务生态体系,促进广大从业者树立起法律意识,为广大电商用户营造更为舒心、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相对于传统商业,电商领域的环境变化更快,特别是随着新兴电商的快速兴起,应用场景更为复杂,在电商平台早期发展过程中制定的规则、规范就不再适用,需要进一步建立新规则、完善机制,为电商规范经营和创新发展保驾护航,确保行业的发展不念歪经、不走歪路。
同时,监管执法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实行“穿透式监管”,严格监管各个平台可能会出现的不正当竞争、涉嫌垄断、售假、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管整顿市场乱象,净化市场生态。
从电商平台自身来说,要守则自律,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具体看,要加强自身的合规性管理,不触犯法律法规,确保守法经营;要对入驻的商家严格审查,加强质量把控,确保售卖的商品货真价实;要摈弃靠“一锤子买卖”挣快钱的短线思维,不开展虚假宣传,不做“文字游戏”“数字游戏”,不设置重重障碍,比如,同一平台上出现了多种“满就减”的活动方案,是否可以统一起来呢?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笔者认为,我们在推进电商行业创新发展的同时,更需要从立法、执法、行业共治和企业自律等多个维度共同发力,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择远)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