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二十五周年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此次评选出的25件典型案例,以时间节点和规则意义为主线,主要选取了在保障人权、规范公权方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和标志意义,或者对于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具有法律适用规则意义的案例。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佘祥林申请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赵作海申请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张辉、张高平申请浙江省高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呼格吉勒图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聂树斌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陶凯元说,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对于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加强产权保护、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的重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人权保障和涉产权保护的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审结了“张氏叔侄”、呼格吉勒图亲属、聂树斌亲属等一批刑事赔偿案件,一些冤错案件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精心审理了沈阳北鹏公司、丹东益阳公司等一批涉财产赔偿案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了司法公信力,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
陶凯元说,即将到来的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选择在这特殊的时间节点发布25件国家赔偿典型案例,也希望全社会能从这些具体、生动的案例中,感受到党和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坚定信念,感受到国家法律和人民司法的公正与温暖,感受到“正义可预期、公平看得见”的良法善治。
同时,也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展示人民法院司法的不断进步,让全社会更加了解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更加关注、支持国家赔偿审判工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
校对/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