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孩在积木宝贝早教机构上早教课课间,在其游戏区域内玩耍时,被护栏上暗藏的尖锐物划伤破相,缝了三针。家长向早教机构索赔时遭拒,便将对方告上法庭。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2月8日获悉,北京通州法院最终判决该积木宝贝店的实际运营公司,赔偿马某各项损失共计4213.45元。
2019年6月9日,3岁男孩马某在北京积木宝贝某早教店内用安全护栏围成的游戏区域里玩耍时,起身趴在暗藏着带有锋利坚硬物的护栏上,脸部的右眼下方扎出一道伤口,血流不止。早教班段姓校长带领马某及其爷爷奶奶前往医院就医,仅作简单消毒后,便将马某送回家。
随后,马某父亲带马某至北京儿童医院、整形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面部开放性损伤,创口长约3cm,深达肌层,最终面部缝合三针。因马某父亲找该早教店索赔时,双方协商未果,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积木教育公司,及实际运营该早教店的教育咨询公司赔偿孩子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孩子父母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万余元。
积木教育公司辩称,该早教店为加盟店,由教育咨询公司独立设立并运营,独立签约并收取课程费用,店内游戏区域的设施也都是该公司自行采购安装的,积木教育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而该教育咨询公司则辩称,其提供的场地是符合要求的,马某受伤事故发生在课间,应是其家长承担看护责任,公司没有责任。同时,事件发生后,公司老师配合马某家长去医院处理伤口,没有耽误病情,公司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故不同意赔偿。
事故发生后,马某的家人拨打12345热线,反映该积木宝贝早教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相关工作人员前往调查后,发现该店有正规的营业执照,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安全标识不足、灭火器不足、技防不足、防范工具不足、晨午检记录完善,追访记录清晰,在孩子摔伤的积木区域,也采取软防护措施。2019年7月2日,该店被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报相关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
法院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该早教店的实际经营者为教育咨询公司,相关的培训费用也由该公司收取,故与积木教育公司没有直接关联。该咨询公司作为早教机构的经营者,其提供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对马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马某的监护人亦存在过错,庭审中同意承担20%的责任,故该咨询公司应赔偿的比例为80%。
在马某父亲起诉的赔偿中,法院认为,误工费、营养费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后续治疗费,并未实际发生,法院暂不予支持,可待该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该咨询教育公司赔偿马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各项损失共计4213.45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