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全国“断卡”行动会议结束后,浠水县公安局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强力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断卡”专项行动,经过一段时间调查,民警发现在全县范围内有部分市民将自己的银行卡、网银U盾成套售卖给收购银行卡的“买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10月28日下午,该局组织反诈工作专班民警迅速出击,接连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近万元。
小周(化名)是武汉一家私企的员工,一日他在QQ群里看到一条办卡兼职的信息,上面写着“只要办一张银行卡,就能赚到1000元…”,出于好奇,小周当即联系了发广告的网友,对方告诉小周只要去某银行办理一张储蓄卡,开通U盾并交给对方,就可以赚到1000元钱。
看到高额的回报,小周心想:反正储蓄卡里没有钱,把卡给别人,自己没有损失还有回报,何乐而不为。于是第二天,小周就按要求办好了银行卡,连卡带U盾交给了对方,当晚对方就通过支付宝转给小周1000元。
事后,有朋友提醒小周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但是他并没有当回事,还趁机再办理了两张卡,同样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网友。10月28日,浠水警方在接到线索以后,赶赴武汉找到小周并告知他已涉嫌违法犯罪时,小周一脸茫然,完全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法律,更不知道卖出去的银行卡可能为不法分子提供犯罪机会。
和小周一样,60岁的蔡婆婆也被卷入银行卡“买卖”中。家住清泉镇的蔡婆婆一直以种地为生,平时省吃俭用,儿子儿媳在外打工,家庭条件并不富裕。
今年8月,蔡婆婆的儿子回家,告诉婆婆办理银行卡可以卖1000块钱。1000块钱对蔡婆婆来说是笔“大收入”,随后,蔡婆婆带上身份证和儿子一起去了三家银行办理了三张银行卡,并开通了U盾,然后交给儿子。没过两天,蔡婆婆便收到了卖卡的3000块钱,可让她高兴坏了。
10月29日,蔡婆婆正酝酿着还能不能再“卖卡”的时候,却迎来了浠水警方的到访,她不知道的是,银行卡买卖的背后,指向多项不法行为,包括电信诈骗、洗钱、行贿、受贿等。
经过浠水警方调查发现,“贪图小利”出售银行卡的除了青年和老人外,还有不少农村地区的中年人,而购买银行卡的买家一般都出于非法目的,使用这些“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警方提醒,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证明,涉及许多隐私和其他证件安全,不可随意借给他人。另外,银行卡买卖也是犯罪行为。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转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在买卖银行卡过程中可能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身份证等违法行为,因此可能涉嫌诈骗罪(共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及洗钱罪。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