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这是一次特殊的强执 要腾的房子竟然是停尸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8-14 11:15

“以前腾房就是搬家具,这次可是愁死人了,咋搬啊?放哪儿呢?”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接到了一次特殊的腾房案件,需要腾空的房屋竟是装着63具尸体的医院停尸房。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8月13日获悉,东丽法院历时一年半,终于成功为63具尸体找到责任单位并被认领转存,此案圆满执结。

合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 要腾的房子竟是停尸房

天津市某医院与某殡仪公司租赁合同解除后,由于各方原因,医院请求某殡仪公司腾空该医院停尸房,并将相关房屋返还医院。天津东丽法院依法判决某殡仪公司限期腾空房屋返还医院。判决生效后,某殡仪公司未履行,医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郑青竹发现,这不是一件普通的腾房案件,腾空的房屋竟是医院的停尸房。

而被执行人某殡仪公司之所以一直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是由于停尸房内63具尸体大多为无人认领的无名尸,涉及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各种纠纷,还有部分尸体涉及信访,家属拒绝认领火化。而且存放单位多为公安、交管等部门,被执行人自己沟通协调较难,又无法提供其他存放场所。该案的腾房难度可以说是前所未有。

长期存放的无名尸、家属拒绝火化是腾房工作的主要困难。作为租赁合同的执行法院,东丽法院积极推动被执行人某殡仪公司与案外人保管合同关系的解决,名为彻底解决1案、实为推动化解63案。

首先,房屋内存放尸体并非被执行人所有,均系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后暂时存放,法院无权干预、变更其合同内容,需案外人积极配合方能妥善处理。

其次,尸体作为特定物,其存放需要特定的条件、特定的资质、特定的场所,大部分尸体存放多年,转存、运输都有较大风险。而且,大多数尸体由于涉及刑事案件或交通事故,尸体本身具有物证价值,其是否转存或依法火化法院无权决定,无人认领的尸体还有存放十几年的,高额的存尸费用也成为了腾房的巨大阻力。

该医院地处老旧小区内,道路狭窄、人员密集,无论一次性转移运输还是分批次转运,都不能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其困难就如郑青竹的书记员所说:“以前腾房就是搬家具,这次可是愁死人了,咋搬啊?放哪儿呢?”

法院警方联手 无名尸完成清点交接

面对如此困局,承办法官郑青竹迎难而上,在全案分析案件、梳理难点后,立即撰写报告上报执行执行局领导、院领导,并通过东丽法院“执行警务室”与公安东丽分局取得联系,积极沟通解决案件。由于是腾房案件,虽然有被执行人提供明细清单,仍然需要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清点确认,并形成执行笔录。

2019年5月9日,局领导第一时间带队前往停尸房清点尸体。出发前的准备会上,局领导问郑青竹害不害怕?郑青竹说:“怕啥啊,我是共产党员,这种事儿赶上了就得上,就不能怂!”

上午9:30,执行干警与市民政部门、市殡葬事业管理处、申请人某医院院长等领导研究腾房问题,经协调,达成初步方案。

5月10日下午,执行干警在申请执行人、执行警务室民警见证下,对停尸房尸体进行清点,共有63具尸体。经统计,63具尸体涉及东丽分局、津南分局、河东交警队等9个单位,法院依法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函,要求协助执行,尽快将尸体转移或处理。

5月31日上午,河西区交警队来东丽法院商讨尸体腾出事宜,2具尸体存尸费用过高,暂无法处理。

停尸房尽管低温阴冷,但气味刺鼻。存放的尸体中,很多尸体都没有尸袋,或已经高度腐烂,还有的存在颅骨等肢体残缺情况。同行记录的书记员李希闻谈起他的感受时说道:“当天晚上我都没睡好觉,总感觉家里地上都是人。”

要彻底解决该案,就必须为每一具尸体找到责任单位,为每一具尸体找到“下家”。为此,东丽法院开动脑筋,打破常规,充分发挥“解决执行难联席会”作用,在区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下,积极与民政、交管、公安部门沟通协调,至2019年8月7日,已与存放63具尸体的9家单位取得联系,积极敦促履行,经过两个多月的工作,尸体腾出16具,剩余47具仍未腾出。

从2019年4月张贴腾房公告到2020年8月停尸制冷设备的彻底拆除,案件历时一年半,63具尸体最终陆陆续续找到责任单位并被认领转存,未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通讯员 齐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加琪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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