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戴口罩还威胁民警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京法网事 2020-07-14 18:34

近日,北京法院审结8起涉疫类刑事案件,9名被告人、1个被告单位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刑罚,处人民币四万至十四万元不等罚金。该8起案件包括抗拒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案、寻衅滋事案、虚构销售防疫物资信息实施诈骗案以及销售不合格医用口罩案等。

在海淀法院审理的白某妨害公务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3月18日16时许, 被告人白某在本市海淀区某银行大厅内,拒不佩戴口罩,银行工作人员劝阻无果后报警。民警王某某到达现场后,劝阻白某佩戴口罩,一同前往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向其提供口罩,但白某仍拒绝佩戴口罩,并且辱骂、威胁民警。支援民警到达现场后,口头传唤白某,其拒不配合。在强制传唤过程中,白某辱骂民警,并用脚踢踹民警王某某,致民警王某某腹部、右肩软组织损伤。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在丰台法院审理的巩某寻衅滋事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4月24日,被告人巩某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因小区保安徐某拦住巩某的妻子夏某检查出入证,酒后借故生非,推搡徐某,并将随后赶到的保安董某打伤,致董某头皮挫伤、面部挫伤、颈部挫伤、额骨骨折、鼻区多发骨折。经鉴定,被害人董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巩某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及疫情防控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巩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门头沟法院审理的路某诈骗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2月1日至3月7日期间,被告人路某在自身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虚构具有口罩工厂渠道,能够低价进购口罩的虚假事实,骗取汪某等被害人为购买口罩、测温枪的货款,共计人民币300041元,后用于消费和还债。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口罩供货能力,仍捏造拥有口罩货源、销售口罩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另外5起案件分别为:海淀法院审理的王某某妨害民警执行公务案,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平谷法院审理的马某妨害民警执行公务案,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大兴法院审理的赵某持刀殴打、恐吓小区保安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海淀法院审理的卢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殴打小区保安致其轻伤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东城法院审理的北京某公司及其责任人李某某、宋某销售伪劣口罩案,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该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宋某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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