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有媒体报道说,13日发生的青海省西宁市公交站地面坍塌事件中,共有17人受伤,10人失联,目前已有9人遇难,其中有2名轻伤患者已经康复出院。
这起事件发生次日,即有媒体指出西宁市在2014年6月到2016年5月不到两年时间里,已经发生了10起地面塌陷,其中3起发生在公交站附近。报道称,西宁市发生的这10起塌陷事件,位于西宁市城中区、城东区、城西区、海湖新区等地方,其情形为路面塌陷、地砖塌陷、水管爆裂致地面塌陷等。这些看似不那么严重的地陷事件发生后,终于出现了这起严重的地陷事件。据说,此次地陷还导致了次生事故,在公交车陷入突然出现的深坑后,车体砸向10千伏高压电缆的电力排管,直接致使电缆排管断裂、电缆本体主绝缘严重受损,并产生电缆短路及其弧光,以及似燃爆声音。
城市地陷的规模和数量到了这种程度,怕是防也难防。设想,即使10次地陷发生之后,人们得到提醒,或者自己由此小心,又怎么能防止这种可能随机发生在任何市政建设工程地点的事件呢。话说回来,如果人们连在城市道路上行走都要小心翼翼,都要时刻提防着地陷——实际上防也没用,那么,人们还有什么安全感可言。短短几年内,一个人口规模不大、市政建设规模相对也不大的城市,竟然发生了这么多起地陷事件,这个现象足以引起其他人口集中、以往十几二十多年间展开了大规模市政建设的地方的警觉。
最近出现在一些地方的地陷事件并非偶然。像上述西宁市发生的这些起地陷事件一样,许多地陷早不陷晚不陷,偏偏在这个时候陷;许多桥塌早不塌晚不塌,偏偏这个时候塌,就是因为在以往建设高峰期的工程质量问题,差不多同时到了暴露的窗口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索债”,如果集中发生,肯定会给人们的安全感和安定感带来极大的影响。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这种工程质量问题,难以防范,甚至由于建设规模的原因,也难以复查;一些造成工程质量的责任人,即使知道以往施工质量的隐患,也不会去提醒有关方面事先采取补救和防范措施。因为那样做,不仅等于投案自首,同时也会把工程监理和验收等一干部门牵涉其中。
前不久一起地陷事件发生后,立刻有关于造成此事件的工程被验收合格乃至工程质量优良等的报道被翻检出来。广州地陷事件发生后,在有关要求追究事件责任的新闻和评论下,竟然有“知情者”留言指责此等要求,说广州地陷发生地为流沙层,救援措施只能先填埋云云。岂不知,如此辩解,便带来的更多的问题:这段地铁在施工之前,是否进行过地质采样,如果没有,可行性方案是如何形成的;如果进行过地质论证,那么,如此大范围的流沙层为什么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为什么不避开此地;再或者如果避不开此地,此条线路为什么要冒着城市地陷以及周边公路陷落和立交桥垮塌的风险而修建?
由此也可以看出,城市地陷事件发生之后,为什么有关责任部门推三阻四、语焉不详、能拖一天是一天,能拖两月拖两月,拖到人们健忘之时,拖到下次同类或影响更大的事件发生之时,便可蒙混过关,一了百了。因为一严肃追责,就要追出一堆问题来,由此牵涉出一些责任者。为杜绝此类事件,必须对每一起已经发生的事件进行严查,从可行性立项报告始,从监理和验收报告查起,将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落实下来。
文/光明网评论员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