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12-06 08:11

12月5日,新修订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公布。本次修订突出了北京基础研究的优势和特色,提出加强对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支持,并细化完善了市自然科学基金运行管理体系。新《办法》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加强基础研究,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基础研究”这一关键词在新《办法》中被多次提及。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交叉的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其相关的环境条件促进活动,支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坚持“四个面向”也被写入其中,并提出市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要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通过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市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的条件和环境将不断优化。今年,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已全面实行了“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这一措施被写入新《办法》,资金随人才流动的程序壁垒也同步减少。其还规定了在项目申请和验收阶段实行分类评价制度,探索实施推荐制、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定向委托制、非共识项目筛选等项目组织方式。项目还可申请提前验收,并鼓励科技成果优先在本市实施转化。

市自然科学基金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将提升。新《办法》明确,市自然科学基金工作应当加强对职业早期青年科学技术人员支持,发现和培养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探索优秀青年科学技术人员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同时,项目申请人的学历和资历限制被进一步破除,为青年科学技术人员提供更广阔平台。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话语权”也将提升,在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编制以及项目评审上,将提高青年专家参与比例,发挥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决策咨询作用。

新《办法》还细化完善了市自然科学基金运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自然科学基金多元投入机制。其明确市自然科学基金可以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人民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设立联合基金;鼓励社会力量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捐资,规范联合基金的运行管理。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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