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级人民法院7月30日通报称,近日,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公安人民法庭近日就一起小黄牛引发的纠纷案进行了调解。法院表示,在此前的调解过程中,养牛户为了确认小牛的归属,进行了DNA亲子鉴定。
法院介绍,2023年3月,家住钟山县两安瑶族乡某村的农某将22头大小不一的黄牛放养在村对面的山上,隔壁村的盆某也将自家的8头牛放养在该山上。
2023年9月的一天,农某前往山上查看牛群时,发现一头一岁多的小黄牛不见了,经多日寻找均无果。两个月后,农某通过他人告知,其走失的小黄牛可能在盆某的牛栏中,得知该情况后,农某遂找到盆某进行交涉,但盆某坚持认为小黄牛系自家母牛所生,并拒绝归还。
该纠纷经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乡政府等部门多次调解,但双方均坚持自己的意见,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农某遂申请对其饲养的母牛及案涉小黄牛进行了DNA鉴定。
2024年1月19日,钟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出技术人员对上述的两头牛进行了采血,北京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根据血样出具了《咨询意见书》:依据现有的资料和DNA检测结果,支持检材1与检材2具有生物学亲子关系。鉴定结果出来后,盆某仍然拒绝返还。为此,农某将盆某诉至法院,诉请盆某返还小黄牛,并支付鉴定费5000元及误工费3000元。
公安法庭法官接案后,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盆某对鉴定结果无异议,但只愿意承担一半的鉴定费,并要求抵扣一年的饲养费3000元。经过法官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盆某同意将牛返还,并当庭支付鉴定费5000元。在法庭干警和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农某当天将小牛牵回了家中。
据介绍,在农户之间,因散养牲畜而导致错牵的事情时有发生,尤其是像该案双方的牛均放养在同一座山更容易导致错牵。
法官温馨提醒,农户在养殖或放牧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对自己的牲畜做好身份标识,或留存相关录像、照片等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能够及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倪家宁
校对/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