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解读 | 国办印发“创投17条” 多措并举完善“募投管退”全链条
​新华财经 2024-06-21 16:35

新华财经北京6月21日电  千呼万唤始出来,创投领域喜提政策“及时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创投17条”),围绕培育创投主体、拓宽资金来源、加强引导与差异化监管、健全退出机制、优化市场环境等五大方面提出17条具体举措。本次创投17条涉及到募投管退全链条,并且针对当前行业实际运作中最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均有所举措。

分析人士表示,“创投17条”,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的重大战略举措。特点上,一是内容比较全面,细则共六项、十七条,涵盖了募、投、管、退等全链条,特别是多渠道拓宽创投资金来源和健全退出机制方面,呼应了创投行业和市场主体的关切点;二是信号比较明确,体现了国家对创投行业所给予的较高战略定位及期许,将其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国家战略紧密结合,鼓励创投市场、支持科创发展、提振市场信心的信号比较明确。预计后续更多的支持性、鼓励性、扶持性政策办法会出台落地,创投行业未来可期。

募资端:鼓励长期资金

在募资环节,“创投17条”从长期资金、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方面拓展资金来源,同时鼓励丰富创投基金产品类型,扩大股权投资试点范围。

首先,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具体包括: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底层资产风险因子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相关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

新华财经在此前调研中发现,业内普遍期待一定比例的险资可以进入到创投市场。业内人士认为,险资的大体量、长周期属性,天然匹配股权投资的期限配置,在促进投资收益持续稳定和有效的分散风险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险资都天然是VC/PE的最优选LP,也是当下人民币VC/PE最渴求的市场化LP种类。

“本次规则鼓励有条件的机构用好债券融资工具,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为VC/PE的募资开辟了一条新路。”徐汇资本董事长翁国雷介绍,近年,各地国资都有一些成功的债券发行实践积累,比如徐汇资本近年依托自身AAA主体评级,以较低的市场利率成功发行10亿元科创债,并专项用于科创领域股权等,助力区域“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据了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募资方式,科创债和双创债受到创投业内的积极关注。2022年证监会和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提到,拓宽科技创新资金供给渠道,鼓励中央企业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但由于发行科创债或双创债的门槛较高,对于很多规模不够大的机构,成功发行科创债仍存在不小的难度。业内此前建议,监管层可采取创新思路,提高发债效率,推动更多的创新资本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随着“创投17条”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未来相关成功案例有望进一步增多,也给予一级市场募资更多的信心。

其次,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产品。在依法合规、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资产管理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经营特征和金融需求,提供并完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资产服务信托等综合化金融服务。

“支持资管机构的长期投资产品投资股权基金,这无疑是为GP的募资拓宽了资金渠道来源。”一位一级市场从业者表示,参照国际经验,VC/PE 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养老金等保险资金、大学捐赠基金和各种家族财富,而国内这方面资金并未成为主流。而今,随着创投17条发布,业内也期待着未来这些“长钱”涌入VC/PE行业。

本次“创投17条”还提出了要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总结上海试点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经验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此外,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鼓励推出更多股债混合型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更好匹配长期资金配置特点和风险偏好,通过优先股、可转债、认股权等多种方式投资科技创新领域。积极发展创业投资母基金和契约型创业投资基金。

退出端:拓宽渠道

当前,受退出渠道单薄等因素影响,退出难成为困扰创投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不少业内人士反映,一级市场从“全员募资”转向“全员退出”。本次“创投17条”针对业内关注的退出问题,提出将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

首先,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专精特新”专板功能,拓宽并购重组退出渠道。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建立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提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发行审核质效。同时,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畅通外币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2024陆家嘴论坛上介绍,自从去年3月31日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则实施以来,中国企业到境外上市非常活跃。截至6月18日,一共备案了158家企业赴境外上市。“现在,PE、VC领域集中碰到的堵点是在募投管退环节中,大家普遍反映最大的困难在募和退。募和退当中,如果仔细分析,可能退是主因,募在中国的环境下没有太大问题,中国储蓄很多。”方星海表示,对境外上市,证监会的态度是要加快备案。

“当前创投机构退出渠道相对单一,亟需丰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和多渠道退出方式。本次细则延续过往政策,包括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等,还提出拓宽并购退出通道、针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企业建立绿色通道等办法。这其中有不少着力点和前期实践积累,希望后续有更多具体办法落地。”翁国雷认为,当前部分产业发展较快,阶段性出现产能相对过剩企业内卷情况,结合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可以考虑产业链核心企业发起并购基金,开展产业并购整合优化产业资源的同时,也有利于拓宽并购渠道。

管理端:持续优化

在创投机构的投资与管理方面,本次“创投17条”提出要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另一方面,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一位一级市场从业者表示,“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是非常具有示范性意义的举措,当前,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的建设正在成为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基金关注的关键问题。科技创新股权投资“投早投小”特点决定了项目具有投资失败的风险,但只要管理规范,就应该允许少数项目的投资失败,才有利于更好发挥投资积极性,更好践行“投小、投早、投科技”。

“国有创投如何兼顾国资稳定增值和早期投资高风险化解一直是个难题。本次实施细则自上而下提出了尽职免责机制以及探索按照基金生命周期考核等管理创新办法,这对于激发国有创投机构活力,鼓励投资团队投早投小颇为重要。”翁国雷认为。

值得关注的还有本次提出“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关于绩效考核周期问题,业内早有讨论,新华财经在此前走访调研中了解到,不少国资基金管理人认为,当前以年度和以单个项目为单位的考核不够科学,按照基金存续的不同周期来划定考核频率或是更为科学的处理方式。多位受访人士表示,此次“创投17条”的出台,让国资创投机构进行更为综合性地考核成为可能,创投圈感受到鼓舞,未来期待更多细则持续落地。(王媛媛)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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